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ECFA公投又駁回 黃昆輝批馬討好中國


2012-07-26
台聯秘書長林志嘉(右二)昨日上午帶領數十名支持者,前往召開公審會審查會的中選會外,抗議ECFA公投案遭駁回,要求公審會應還給民眾公投權利。 (記者叢昌瑾攝)
公審會 踐踏行政法院判決
〔記者范正祥、曾韋禎/台北報導〕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銷公審會駁回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案的處分、重新審查後,行政院公審會昨重審,但仍以九比三的票數駁回台聯發起的ECFA公投案。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痛斥,公審會連「依法行政」都辦不到,除將向監察院檢舉公審會違法外,台聯還會再打行政訴訟、奮戰到底。
黃昆輝痛批,馬英九總統為討好中國,連自己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都徹底踐踏,完全不遵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公審會這次甚至還創下惡例,為了阻擋ECFA公投案,竟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出再審,但公投法早就規定對於「公民投票訴訟不得提起再審之訴」,行政機關這種做法簡直是荒謬至極!
創惡例 對法院判決提再審
回顧在野黨推動ECFA公投的過程,可說是幾經波折、屢敗屢戰,從二○○九年至今,民進黨與台聯先後提出四次ECFA公投案,參與連署的公民合計超過四十三萬人次,但都被公審會十餘位委員投票駁回。其中黃昆輝三度領銜提出ECFA公投案,均被公審會封殺;台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做出判決,撤銷公審會駁回處分,要求重新審查。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說,公審會認定台聯公投案不合規定理由有二:第一、本公投提案理由是為了將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作程序性公投,但公投主文卻是就ECFA之簽署內容要求公民作實質性公投,公投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因此駁回。二、依公投法規定,租稅不得做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事項,也應駁回。
趙永茂指出,有十二位委員參與投票,贊成通過的三票是楊婉瑩、陳妙芬、郭林勇;主張駁回的九票是廖達琪、陳媛英、隋杜卿、吳永乾、朱新民、胡祖慶、蕭高彥、紀俊臣、蕭全政。他未參與投票,陳敦源棄權。李佩珊、趙梅君、何旭苓、丁仁方、江明修、廖元豪等六位委員缺席,他們或因出國、或因開會而都事先請假。
租稅不得公投 硬湊理由
黃昆輝質疑,公審會駁回的兩項理由,都是為駁回公投案而硬湊的,所謂程序性公投、實質性公投的分類,但公投法根本就沒有相關規定,而且這種說詞早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違法了,怎能拿來做駁回理由?這次公審會刻意加了一條駁回理由,所謂租稅不得做為公投事項,但ECFA的內容根本無關國內租稅。
郭林勇也表示,無法接受將「租稅」理由臚列做為不予同意ECFA公投提案成案的理由,因為「租稅」指的應是「國內」的租稅,但ECFA涉及的不是「國內」的租稅。
針對之前公審會審查台聯ECFA公投提案,並未將「租稅」理由做為不予同意的理由,這次為何加入?趙永茂指出,部分委員主張將原來沒有的部分重新審查,也就是將「租稅不得做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事項」加入,強化不予同意的理由。
本屆公審會委員任期將於月底屆滿,為何不等新任公審會委員上任再處理?趙永茂表示,昨天會中對此也有討論,很多委員認為,相關意見已有充分討論,也沒有再辦聽證的必要,已可進行實質審查。
Source: 自由時報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5043&Itemid=76
引用:台灣228網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