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葉昱呈 | |
2012-06-12 | |
衛生署長邱文達十一日在立法院表示,若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量的萊克多巴胺牛肉而中毒者,政府將負起完全照顧、賠償責任,並代為向廠商求償。但以二○一一年五月所爆發的塑化劑事件為例,在行政院消保會網站之食物遭塑化劑污染事件Q&A,曾出現以下問答: 問:「曾吃過被塑化劑污染之食品,現有罹癌或有不孕症等症狀,是否可要求業者賠償?」 答:「罹癌或有不孕症等症狀『形成原因複雜』,有待醫療專業判斷。如為長期使用同一食品並罹患病症者,請其提出申訴後,將以個案協商方式處理。」 試問塑化劑事件發生至今,有哪一位消費者提出的求償案成立?畢竟慢性中毒所引發的傷害,原本就難以舉證,想要求償,不啻是緣木求魚。 再者,舉凡心血管疾病患者、十八個月以下的嬰兒及肝、腎有疾病的人,長期食用萊克多巴胺,皆可能暴露在高風險狀態中,一旦發生不幸,誰來確認係因食用萊克多巴胺所引起? 奇怪ㄟ!衛生署不好好為國人健康把關,拒絕萊克多巴胺美牛,反而幹起保險公司的工作,為美牛背書「打包票」!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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