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主張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前士林地方法院刑一庭長洪英花,前年12月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免兼庭長,隔月被拔除審判長職務,她認為名譽受損,訴請司法院國家賠償;昨再次開庭,她質疑,「投書早上見報,中午丟官」、「時機太巧,顯然是司法院打壓、箝制言論自由的手段!」 洪英花指出,她投書的「違反人性尊嚴的失根司法」文章,刊登於99年11月22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版,內容引經據典並依法理推演,批評扁案判決一審中途換法官,判決自始無效,後續的二、三審,也因而有如「斷根蘭花」、「空中樓閣」,失去捍衛人權與尊嚴的意義。 不料,當天投書才剛見報,同日中午12時36分,司法院人事處就在法官論壇貼出公告,要在同年底前開會審議洪英花等3人免兼庭長案,而不保留到「法官法」完成立法後再定奪。 洪英花等3人免兼案,是在當年7月28日司法院人審會決議擱置,隨後前院長賴英照任滿,10月賴浩敏接任司法院長,11月洪英花投書,12月人審會決議洪英花免兼庭長,隔年1月士林地院院長吳景源下令,免除洪英花審判長職務。 洪英花認為遭司法院與賴浩敏等人密集追殺,羞辱其清譽,聲請國賠302萬元,她強調「爭的不是官位,而是司法程序的正義」,她現在不爭,將來仍有法官會因言論立場不符當局而受害。 司法院與賴浩敏的委任律師李文德答辯,洪英花上次開庭,公布她與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的錄音,梁是在不知情下被錄音,口語用字較不精準,但錄音中顯示,賴浩敏未指示處理人事案。 李文德說,99年底將洪等免兼案送人審會,只是為了完成先前擱置、尚未走完的程序而已。 Source: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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