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怕付不起搜救費…電告妻子別報案 山區迷路枉送命


家住新北市的52歲男子方進木上山採藥草迷路,卻因家貧,擔心「報案搜救要花很多錢」,要求妻子勿報案,方妻忍到隔天才報案,經搜救人員近一週搜索,可惜只找到方進木冰冷的屍體。 (記者鄭淑婷翻攝)

觀念錯誤 錯失搜救黃金期
〔記者鄭淑婷、林俊宏/綜合報導〕「妳不要報案,…搜救可能要付很多錢,我們家沒有錢」,因無錢可支付搜救費用,山中迷路的採藥男子交代妻子別報案,卻錯失救援時機,枉送一命!
五十二歲的方進木隻身赴新北市三峽區東眼山採藥草,不慎在東麓山區迷途,他因家貧而擔心「報案搜救要花很多錢」,和妻子通手機時交代她別報案,妻子忍了十七小時後還是報了案,搜救人員搜索一週,昨終於尋獲方進木,卻已是冰冷的屍體。
山難搜救 官民一律不收費
神鷹山區搜救隊大隊長張志榮表示,一般人以為「山難求援要付搜救費用」,這是錯誤觀念,不論是官方警消或民間救難隊,救援任務一律不收費用,何況方進木的登山地點不必申請入山許可,也非颱風季節,其實應早點報案才能爭取搶救時機;張志榮提醒,除了一一九的官方報案電話,神鷹搜救隊另設立全國唯一的「0800-02-10-1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00-02-10-10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專線電話,盼藉此幫助更多人。
因窮而不敢求援的方進木,住在新北市鶯歌區,為了掙錢過生活,上月廿五日獨自騎機車到三峽區東眼山的東麓山區採藥草,妻子當天下午曾撥他手機提醒:「快下雨了,趕緊下山」,不料下午四點,妻子接到方進木打來電話說:「我迷路了,會自己找出路」,方還特別交代妻子:「妳不要報案,會動用很多資源,可能要付很多錢,我們家沒有錢。」
方妻心急卻不敢報案,當晚急如熱鍋上的螞蟻,廿六日凌晨方進木撥電話給她:「我在峭壁邊接水喝」,此後就斷了聯繫。
廿六日早上七點,方妻自行找人上山搜尋沒結果,在親友勸說下,她在上午九點報案,三峽消防分隊分隊長游輝鎮立刻集結四十多名警義消、特搜隊搜山。
搜索第六天即本月一日,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北區救難隊、樂山會、救難協會三峽分會人員,在阿習坑一帶發現方進木遺留的新樂園菸盒,以及曬在姑婆芋上的襪子。
游輝鎮分隊長說,方進木最後一通電話透露人在峭壁邊,搜救人員昨以菸盒、襪子尋獲處為中心點,放射狀搜索所有峭壁,在一處山谷突然聞到陣陣微風飄來屍臭味,搜救人員於是循著屍臭味溯溪而上,在大豹溪上游支流沿岸草叢,終於尋獲方進木遺體。
搜救人員訝異,方進木陳屍處距他停車處達十六公里遠,至少翻越五個山頭,且附近罕無人煙,幾無路徑,他怎會走到這裡?仍是謎團。警方說,遺體已移置板橋殯儀館,今將報請檢察官、法醫相驗,確認死因。
迷途受困 注意保暖防失溫
神鷹山區搜救隊大隊長張志榮提醒,登山受困,一定要善用科技來標出座標位置,迷途時勿慌張亂跑,要先保暖防寒,以免失溫,並爭取更多救援時間。
張志榮也提醒,日前公布的「災害防救法」規定,颱風期間登山、垂釣或到海邊從事水上活動民眾,若不聽勸阻而進入警戒區並遭遇危險,需由災害應變中心搜救而獲救者,得依法處以五萬至廿五萬元不等的罰款,但因該法有「颱風期間」及「規勸不聽」等但書,岳界尚未傳出有人因而遭裁罰案例。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