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唸法律系不能只對證照有感

◎ 許澤天
自幼失明的陳光誠律師,經常利用法律知識來幫助村民與身障人士。因不斷主張公義,不見容於中國當地政權,入獄服刑四年,釋放後,仍遭在家監禁,直到前幾日,奇蹟般地驚險逃脫。這位赤腳律師,沒有在法律系正式學習過,相關法律知識來自自學。然而,他憑藉著良知與勇氣,依法為弱勢人群的權利進行抗爭,實在難能可貴。做為法律系老師的我,一方面對他的光誠義行表達萬分敬意,另方面也省思自己與周遭的台灣法律教育環境。
法律系很多學生問我,如不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那我們還能做甚麼?我則反問,很多學系的學生連為他們專設的國家考試都沒有,那他們畢業後要做甚麼?而你們考上律師、司法官後,又要做甚麼?
這些年來,法律系成為社會組的第一志願,很多家長都希望孩子讀法律,然後接著參加考試。來讀法律系的學生,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是自己有興趣,還是家長的意願。更讓人感嘆的,法律研究所裡少見幾個真正有研究熱忱的學生,陳列在研究室書架的,不要說罕見外文書籍,補習班的用書都比國內學者的著作還多。這些年,律師錄取名額大為放寬,我們的法律人又感嘆市場有限,大量錄取不是協助創業,反而是製造一大堆失業的律師。看來,除了飯碗,還是飯碗,法律人總是少了點理想和使命感。我真的希望,有更多一點法律系學生體悟到,重要的,不只是考上個職業證照,更重要的,考上後,法律還是你的志業嗎?
這位中國無牌律師陳光誠的故事感動了我,也希望他能激勵更多的台灣法律學子。台灣或許不會出現像陳律師所面對的問題,但我們的環境也離完美還相當遙遠,許多地方還是未見公平與正義,許多人也沒獲得應有的幸福。因此,我盼望法律系的學生們不要把學校的教育當作只是考上證照的工具,而是考上後實現理想的根基。 (作者為成大法律系副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3/today-o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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