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惡法惡用

◎ 鄧志賢
士林王家的都更案件,郝市長認為起因為法律的問題,惡法亦法,不需為此事道歉。
筆者本身家中多年來也受土地重劃所擾,連家中賴以為生的農地都由良田變荒地。因此對此案件特別感觸良多。何謂「惡法亦法」?法律本身就像刀子,使用得當是獎善除惡,使用不當則是欺壓百姓,造成民怨!因此惡法亦法之說只不過是推諉之詞,把責任推給不會開口辯解之法律。
更可惡的是,把不同的聲音批判為民粹,把自己塑造成民粹的受害者。試問,人民需要的是這樣的父母官嗎?人民不奢望官員們愛民如子,這個理想太遙遠,古往今來無人做到,我們只求政府給我們一個平穩安定的生活。
所謂「依法行政」,往往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條作解釋,刻意忽略照顧人民的法律,讓人民成為刀俎下的魚肉!別再把法律給工具化了! (作者從事自由業)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3/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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