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李慶元指扁外遇 被判登報道歉


2012/04/20, Friday
〔記者項程鎮、黃忠榮/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在八十九年總統大選前夕,與他人出版「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指陳水扁與立委高金素梅、女助理、化妝師等人外遇,扁向法院提告,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民庭更二審見解,判決李慶元敗訴確定,必須在自由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一天。刑事責任部分,法院先前已判李無罪確定。
庭訊時,李慶元表示,當初只是應邀寫文章賺取微薄稿費,文章內容指扁有外遇等流言,皆引用其他媒體報導,不是他自行捏造,他已就傳言善盡查證義務,且書中內容可受公評,未故意妨害扁的名譽。
合議庭認為,李慶元在書中指稱扁與高金素梅恐有緋聞,已寫出「金素梅已公開否認」等文字,媒體也多次報導她否認,這部分言論不至影響扁名譽;但有關扁與助理、化妝師等人的緋聞,都未經證實,李也未找到證據,這些內容已妨害扁名譽。
合議庭強調,扁曾任總統,具有全國知名度,但李慶元批扁文章被集結出書後,在市場流通與銷售,讓扁名譽不斷受到侵害,李未採取措施防範,應對扁的侵權行為負責。
李慶元昨天表示:「我要道什麼歉?我要是道歉,為什麼陳水扁會關在牢裡?陳水扁才該向全民道歉。」
李慶元說,他這本書引用的都是媒體報導的相關資料,他在刑事庭的判決是無罪,「為什麼無罪?就是法官認為我有所本,提出的質疑是可受公評之事」,「陳水扁貪污、洗錢、亂搞,還不知道要向全民道歉,最好關在牢裡關到死最好」,如果馬英九敢特赦阿扁,「我看馬英九也不必幹了」。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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