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特赦阿扁有助台灣團結

◎ 劉明德、蔡欣嶧
台灣的政治紛爭及社會對立日益嚴重。可預見,馬政府未來四年若無法安內,而僅是寄望中國來救經濟,其效果必不彰。因此,馬政府當務之急在於團結台灣內部,具體做法可從特赦阿扁做起。理由:
一、特赦是因國家利益需要。一九九七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南韓深受其害,同年舉行總統選舉,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為了促進國家和諧,所有候選人都承諾當選後特赦兩位被關前總統—全斗煥及盧泰愚。經此一政治性動作,南韓朝野團結一致,而能發展成現今全球第十一大經濟體。現在的台灣與當年南韓處境相同,故而是特赦阿扁的時候了。
二、從政黨和解角度來看亦同。馬總統此時應以實際行動,推動政黨和解,相信這樣的動作,將有利於馬總統的施政,也能讓綠營支持者了解他確實要解決朝野對立問題,而非僅是喊口號而已。
三、避免此議題成為永遠的政治話題。自從阿扁入獄之後,為了營救阿扁,不少民眾發起許多激烈抗爭,造成龐大社會資本支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報章媒體為此所做出的長篇累牘報導,因而犧牲掉其他更值得討論的公共政策議題。
四、有論者說,特赦應等到三審定讞判決有罪時才有可能。此一說,固然有理,但是,事有輕重大小,決策也就不同。何謂輕?何謂重?輕者,個人有罪無罪是也。何謂重?國家利益、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是也。因此,我國應參考美國的例子,被關的前總統尼克森未經司法程序就獲得總統福特的特赦。
五、特赦並不影響司法獨立。雖然特赦所引起的爭議很大,且有認為不應干預司法。但特赦是我國憲法第四十條所賦予總統之權利,憲法又是國家根本大法。馬總統若特赦陳水扁,此非干預司法,而是依憲法所為。
六、避免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為了審理阿扁的諸多違法案件,必須要耗費多少的司法資源,又豈是三年五年可以結案。以阿扁的韌性來看,再耗個二十年也有可能。難道,稀少司法資源中的大部分就花在一個人身上?
主政者不宜單從法律觀點看待阿扁坐牢,而應放到政治的高度,才能做出對台灣前途最有利的決定。換言之,要解開社會、朝野、人民對立的結,應從特赦阿扁做起。
(作者劉明德側w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蔡欣嶧為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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