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的電視辯論會,馬先生又再次高舉「建設」口號作為國債惡化藉口。這個華麗的騙局,選民可從以下兩點輕易拆解:
一、舉債未必用於建設:以馬政府自我感覺相當良好的消費券政策為例,八百多億的預算財源全由舉債籌措。這筆下一代子孫要付本還息的借款「建設」了什麼?而且原先馬政府吹噓的乘數作用與經濟成長率,事後依據審計部決算報告也證明遠低於預期。
二、舉債建設的欺瞞性:建設公債實則有放任政府巧立名目,以遂借貸目的之嫌。從財政法理而論,在租稅國家原則下,國家財源主要應來自稅課。租稅既來自全民捐輸,本應用之於全民,不能特為指定用途。惟因公債發行僅限建設公債一端,是以欲發行公債的政府,大可將徵得的租稅優先充當經常性支出,先刻意造成資本性支出財源不足的困境,再以建設名義大方舉債。因此在結論上,所謂「舉債建設」充其量不過是高明的政治騙術罷了。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財法系助理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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