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請問總長 為何輕忽怠惰?

  記者鄒景雯/特稿

國民黨黨政不分慣了,政治凌駕司法慣了,這種習慣已經內化成近乎國民黨的文化,這種奇特的內部文化久而久之,讓所有人如入鮑魚之肆,久聞而不知其臭,導致連公開對外的講話都忘了噴點香水掩味。

例如,昨天國民黨證實黨的幹部與其立院黨團舉行會議,會中居然討論到宇昌案究竟應該「調整戰略」或「持續檢驗」,但未有定論。這樣的習慣性發言,完全不察這已經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可見國民黨反動到了什麼程度。

宇昌案,很簡單,若有問題,移送法辦,怎麼會在選舉期間提到黨內會議去討論?事後被爆料要「設下停損點」,黨發言人還出來否認說:國民黨定調是要蔡英文說清楚講明白。這個邏輯非常奇怪,有問題就去告發,沒問題就閉嘴,是非問題有什麼好定調的?可見國民黨根本不在意是非,這是一個沒有是非的黨。

更可笑的是,黃世銘,昨天發布了一則自曝其短的聲明,他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說:「檢察官依告訴、告發、自首或媒體報導,發現有犯罪嫌疑,依規定,應展開偵查。」前一天,特偵組只敢說「保全證據」,現在,堂而皇之,幹脆說「展開偵查」,這是在暴露特偵組的真實動機嗎?

講到雙重標準,請問黃大總長:夢想家案,喧騰已久,到現在明細未能公開,辦到哪裡去了?宇昌案握在馬政府手裡三年半,也不是今天才報導,選前三十天才從抽屜裡拿出來,不但公開,還被重新「加工」一番,該貼新日期的貼上關鍵日期,該局部塗去文字的一筆勾銷,以鎖定打擊面,避免傷及「我軍」,請問這些「後製作」,辦是不辦?

堂堂一個檢察總長,不會不知道特偵組不比一般檢察官,是辦總統、院長與部會首長的吧?屬於管轄權內的告發,為什麼輕忽怠惰?

這次的影武者中,有個舌頭快過彈簧的,幾個月前就訓令下屬準備宇昌案,甚至為了避免「轉移焦點」,一度要擱置劉憶如與朱敬一的生技提案,經劉朱不惜辭職爭取才解凍,可見他參與布局之深、準備之久;結果沒想到隆重出片後,冷飯重炒還插片,觀眾拂袖而去,票房奇慘,準備破產,這影武者又跑出來說他不善於打弊案,這是說同夥的其他影武者比較適合?

一個現任者,在最後一個月的衝刺階段,如果有斐然的政績,光向選民推銷自己的好都來不及了,怎麼會有腦筋與時間去說別人的壞?一個只會說人家壞的集團,適合再繼續當家嗎?


引用:美洲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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