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西藏配偶不得居留 綠委抱不平

〔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昨日召開記者會,替台藏婚配家庭爭取權利。由於政府僅發給西藏配偶「停留簽證」,並在簽證上註記「不得轉辦居留」,在台西藏配偶最長只能停留六個月,形成台藏婚配家庭的沉重負擔,且不具外籍配偶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權利,相當不公平。

外交部︰印度核發黃皮書屬旅簽

出席記者會的外交部簽證組長周中興表示,由於流亡海外藏人所持的是印度政府核發的「黃皮書」,屬於「旅行簽證」而不是護照,因此,類似慈仁處境的流亡藏人,雖然是國人的配偶,依然無法給予居留權。

台灣女子蔡詠晴昨出席記者會,指她與旅居印度的藏人配偶「慈仁」,在二○○九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外交部印度新德里外館僅發給慈仁來台「停留簽證」,且加註「不得轉辦居留」的註記,使得慈仁無法如同其他的外籍配偶,入境台灣後辦理「外僑居留證」。

蔡詠晴表示,慈仁不僅每六個月必須出境一次(回印度的機票要三萬餘元),還無法在台灣打工、享社福,造成家庭的嚴重負擔。

西藏政治處境特殊,印度政府協助西藏流亡政府發給藏人「黃皮書」,包含美國、法國、比利時和瑞士等,都承認黃皮書是流亡海外藏人的身分識別證件。

田秋堇對此質疑,慈仁是國人的配偶,為何不能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給予居留簽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明訂「承認並促進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總統馬英九日前才說要將兩公約的精神國內法化,根本就是說一套、做一套。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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