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第12起西藏僧人自焚的警示

◎ 張傑文
十二月二日又有一位西藏僧人自焚送醫的報導,是今年三月以來第十二起自焚事件,西藏僧人為何自焚?難道真的如中國大陸官方所說的是因為藏獨人士的策劃、是因為格爾登寺寺辦學校的教育才會導致自焚事件的發生嗎?我想不是的。
西藏在一九五○年遭受中共解放軍的入侵,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到印度,中共與西藏簽訂了十七條協議,讓解放軍得以在西藏駐軍,並且承認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但十七條裡面的「尊重人民宗教信仰,風俗習慣,保護喇嘛之收入」、「西藏人民有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等協議,中共又有真的做到嗎?我們只看到西藏的傳統寺廟被大肆破壞、西藏僧人被毆打、藏人的經濟被漢人剝奪,甚至連藏人家裡放達賴喇嘛的照片都會被武警抓入獄,西藏與中共簽了十七條協議,換來的不是高度自治,而是長期以來的壓迫,這些壓迫使得藏族淪為次等公民,使得西藏僧人不得不以自焚抗議中共政權的高壓統治。
從西藏十七條協議就可以看出,與中共政府簽訂所謂的和平協議只是與虎謀皮;西藏僧人的自焚,正是一個最令人心痛的證據,顯示出中共政權的背信、殘暴。我們都不希望台海發生戰爭,都渴望兩岸和平穩定,但在簽定兩岸的和平協議以前,是不是應該先看看西藏現今的處境再作決定呢?(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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