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無薪假就地合法?豈有此理!

總統,你令我憤怒!
作者 劉繼蔚   
目前業界所施行的無薪假,是事業命其員工以休假但不支薪的方式,達到撙節人事支出的效果。姑不論無薪假是否應得「諾貝爾獎」,但其本質上,是關於工時與工資的變更,屬於勞動條件中的重要部分,應由勞資雙方合意進行契約變更,不能由資方片面執行,且應明定其時限。
但在執行的現實上,資方往往藉其談判上的優勢,以解僱、減薪等要脅,甚至以恫嚇、單獨約談並以幾近強暴、脅迫之方式要求其員工同意雇主得隨時、片面要求其放無薪假。更甚者亦有實行無薪假時,同時要求員工依「責任制」執行業務,更或進用低薪僱員,甚至左手放無薪假,右手捐款做公益等,顯然無執行無薪假必要之情事。無薪假即因此才為人所詬病,並且多伴隨有雇主違法解僱、違法減薪及其他勞動爭議。
我國勞動主管機關,向來均托蔽於「私法自治」的大傘下,無視個別勞工欠缺對抗資方無理要脅之事實,從未予以徹查;縱有個案經當事人申訴或檢舉查實,亦假借「依法行政」的名義,至多予以「重罰」至最高三十萬元,罔顧行政罰法不僅授權機關得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以違法之企業所得利益全額科以罰鍰,更得併罰其負責人;怠惰至此,無怪乎向有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實應更名為資方代表同樂會者。
如今總統更是公然宣示,將違法之無薪假入法「規範」,無異於「承認」無薪假的合法地位,當真是豈有此理!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無怪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向來對各勞動爭議事件,屢有令輿論譁然之處置,原來是出來為政府袒護資方的嘴臉塗脂抹粉。
政府倘若對勞工政策不改心態敷衍了事,一再化身血汗企業的代言人,用失業率與拚經濟逼迫廣大的勞工階級「含淚接受」資方不當之舉措,或許我輩勞工朋友們,應當深思政黨輪替這唯一的選擇。
(作者為執業律師,新竹市居民)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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