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檢方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明訂一、二審無罪,限縮檢方上訴規定,因此無法上訴;至於二審扁珍有罪判決,並無違背論理法則等,故不予上訴。
扁律師鄭文龍痛批,特偵組看到財團就手軟,遇到財團就輕輕放下,而且選舉到了,這明顯是縮小打擊範圍,把目標都放在扁家人及馬永成身上。
鄭文龍昨天則提出上訴,他說,高院合議庭又不是大法官,卻自己解釋憲法,還違背罪刑法定主義,擴充解釋二次金改屬於總統職權。
檢方指出,洗錢案無罪部分的涉案企業主,包括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國揚建設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及呂和霖姊弟、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及扁家成員陳幸妤等人。
檢方說,礙於速審法明訂,除非判決有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等理由,檢方才能上訴,由於上訴權受限,檢方因此未上訴。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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