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阿扁真的有「罪」嗎?

作者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及其夫人吳淑珍女士,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全被判無罪,在更一審之中認為阿扁夫婦無不法所得,但是仍然以不實發票來報銷國務機要費為由,依偽造文書各判兩人各10個月。「中國國民黨」這回踢到大鐵板了!不過對筆者而言,這早在意料之中,不過還是替阿扁夫婦高興,筆者一直以來都是站在正義與弱勢的一方,在以前的文章之中,筆者就十分清楚的指出,阿扁夫婦根本就沒有罪!這是國民黨對阿扁夫婦的政治追殺及政治迫害的卑鄙手段,實在是令人髮指!國務機要費才是誣陷前總統阿扁的主要案件,國民黨擔心這件國務機要費還無法置阿扁夫婦於死地,另外再編造出龍潭購地洗錢罪,南港展覽館案等等。

各位還記得馬英九在擔任8年台北市長,把特支費1千六百餘萬元,全部予以貪污,並還存進自己的銀行帳戶裡,另外還提供不實的發票來報銷市長特支費,其中包括有女性高跟鞋及女性丁字內褲及香水等等,依法規定市長特支費所報銷的費用,只能是買給自己所用的,買給老婆及小三都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可以很肯定的指出馬英九總統不但是個「變裝辟」,而且還是同性戀之中扮演0角色的性別,就是雌性的角色!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拿她人的發票來報銷台北市長的特支費!以上這兩種情況,那一種可能才是真的?如果是第2種可能的話,馬英九就己經涉及偽造文書罪,但是到最後他都沒有被定任何一項罪行!那為什麼今天的阿扁夫婦還要為提供不實的發票來被判刑10個月呢!除非馬英九所供的那些發票是真的買給自己的,如果是真的話?筆者希望馬英九總統能早日「出櫃」做自己,這也是為什麼身為第一夫人周美青一直以來,每天都板著臉過日子,而不是臉上表現出一種「幸福美滿及愉悅」的表情出來!另外兩位身為美國公民的馬英九女兒,卻長年逗留在國外,不敢回來,因為沒有爸爸了,卻有兩個媽媽!

台灣的法院不管是地方及高等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這一點絕對是不容置疑的,不然的話,就是太小看「國民黨」了,當然「國民黨」也會不爽大家小看它,早在3年前美國政府就一直在注意阿扁所涉及的「政治案件」,阿扁夫婦在一審被「國民黨」的法院重判無期徒刑的時候,美國開始介入其中,二審雖然改判阿扁夫婦20年有期徒刑,美國政府還是非常的不滿意,甚至再三警告「國民黨」馬政府,所以才在「國民黨」高等法院的更一審的判決的結果,變成泛藍的選民口中及統派 媒體報章頭版的「大逆轉」,駐守在台灣的(CIA) 美國中央情報局分站,每天從「國民黨」的高層,總統府及5院,地方及高等法院和國防部裡的(CIA)線民收到情資,包括要如何整肅阿扁的一家人,儘可能聯合「中國」來對付台灣人民及美國等等的寶貴情資,美國政府絕對不會輕易的放過「國民黨」!美國政府的底線就是,如果拿馬英九的案例和阿扁的案例,做一個比較的話,馬英九當初被判無罪的話,阿扁也是應該是無罪的判決,而不是變成馬英九無罪,阿扁卻變成有罪,這樣才叫做荒腔走板的司法判決!(全文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Source: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 TaiwanYes

轉載自台灣228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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