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略‥‥‥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略‥‥‥

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

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

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2/today-t1.ht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