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懸崖勒馬!台大校友發起連署 籲教育部停止台大校長交接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8-12-31
管中閔(見圖)獲前教育部長葉俊榮發聘,預計下月8日將上任台大校長;台大校友黃新田、王文猷、張邦彥、沈添富、陳景川等人今發起連署,公開呼籲教育部應即停止「台大校長交接」。(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管中閔(見圖)獲前教育部長葉俊榮發聘,預計下月8日將上任台大校長;台大校友黃新田、王文猷、張邦彥、沈添富、陳景川等人今發起連署,公開呼籲教育部應即停止「台大校長交接」。(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前教育部長葉俊榮25日突襲發聘,讓管中閔上任台灣大學校長,但沒有解決台大校長遴選瑕疵,今傍晚由台大校友黃新田、王文猷、張邦彥、沈添富、陳景川等人發起連署,公開呼籲,要教育部應即停止辦理「台大校長交接」,以免再犯瀆職。
該連署公開信由台大校友發起,如沈添富是前台大農學院院長,陳景川是美和科技大學校長等,透過日前告發葉俊榮瀆職圖利犯罪的律師林憲同等撰文,從法理與法制層面分析,認為教育部不應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明年1月8日也不能派員到台大辦理校長交接,呼籲官方懸崖勒馬。
公開信提到,依據憲法第162條是大學法第9條的授權母法,而台大校長遴選是教育部對台大的行政委任授權,而國立大學校長聘任權一直都屬於教育部,可對台大遴選瑕疵結果拒絕或發回重啟。
而信中也闡述,大學自治與教育行政監督的分際,同樣基於憲法第162條,國家對國立大學享有行政監督權,監督校長遴選並不牴觸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重申教育部對台大遴選出管中閔所涉的「遴選程序瑕疵」,享有最終實質審查權。
同時,信中在提台大遴選瑕疵,以學術倫理角度闡述,認為管中閔隱匿「台灣大哥大獨董」身分而違背告知義務,台大遴選會委員蔡明興是台灣大副董卻未迴避,也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迴避義務,此重大瑕疵已讓管不適任台大校長。
且,雖25日葉俊榮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但早在之前教育部5月4日公文是要台大重啟校長遴選,遭台大、管中閔、台大生等人提行政訴願,就在26日行政院駁回三方訴願,換言之,訴願會認定教育部5月函文非行政處分,是上級對下級機關的行政監督。
公開信結論,教育部25日發聘准許准聘管中閔應屬無效,管明年1月8日仍不能任台大校長,呼籲行政院應在元旦完的2日立即發文飭命教部停止辦理台大校長交接,只要教部未派員,管上任自屬無效,若仍有公務人員執意辦理違法交接,將涉瀆職犯罪,未來將另案提出刑事告發。
再者,台大教授吳瑞北也以校長候選人身分提出訴願、訴訟等,也盼法院趕在明年1月8日前裁定其假處分,阻止台大與管中閔進行校長交接;該信最後也公開徵求台大師生及台大校友返校進行連署。可洽(02)2958-8880。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479&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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