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東奧正名恐讓中華奧會被除籍?楊忠和:林鴻道只怕自己沒官位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程士華   
2018-11-13
東奧正名公投召集人楊忠和。圖/郭文宏
東奧正名公投召集人楊忠和。圖/郭文宏
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日前再度抨擊,民間發動的「東奧正名」公投可能會影響中華奧會會籍,進一步影響運動選手參賽權利。東奧正名公投召集人、前體委會主委楊忠和今(12)日向《民報》投訴,反批林鴻道是在用自己的官位來威脅台灣運動員,同時提醒林鴻道,就算沒有中華奧會,國際奧會仍有許多管道可以保障台灣運動員,請林鴻道不要選擇性忽視。
林鴻道於本月6日於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發言表示,24日即將併同公職人員九合一大選舉辦的第13案全國性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若通過,可能會違反國際奧會憲章第27條第9點的「政治力介入」,最嚴重可能影響中華奧會在國際奧會的會籍;林鴻道也表示,國際奧會主席Thomas Bach曾在今年8月告訴他,希望台灣能努力留在國際奧會的大家庭中,且國際奧會將於本月30日召集執委會。
楊忠和今日向《民報》投訴,批評林鴻道的說法「了無新意」,何必向國內放話?國際奧會主席Bach是歐洲人,比他更瞭解民主的價值,林鴻道應該本於自己的職責,向國際說明東奧正名公投的意義,將全台灣的民意傳達出去。
楊忠和表示,就算退一萬步來講,「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就算被除名,真正影響到的也只有林鴻道本人的官位,因為國際奧會仍會為體育選手們安排透過獨立運動隊/獨立運動員(Independent Olympic Participants/Independent Olympic Athletes)或聯合隊(Unified Team),選手的權益絲毫不會因為會籍的關係而受影響,「你只是在捍衛你自己的位置,怕自己沒有位置坐。」
楊忠和指出,國際奧會中對於運動選手的權益特別強調,就算有奧會會籍的問題,歷史上也都屢屢透過不同方式來保障選手,包括1992年在的巴賽隆納奧運會,就同時有一群「獨立奧林匹克運動員」,以及剛解體的12個前蘇聯國家組成「聯合隊」一同參與,這些國家可能因政局而尚未取得新的國家奧會會籍,但表現傑出的運動選手們仍然可以參賽。
經查,在近來的2000年夏季奧運會、2012年夏季奧運會、2014年冬季奧運會、2016年夏季奧運會、2018年冬季奧運會等屆數中,都也有獨立運動隊/運動員的制度存在。楊忠和指出,2016年里約奧運也有難民隊(Refugee Olympic Team)參與,國際奧會重視人權,絕對不會因為「中華台北」被除籍而影響選手參賽權,「真的影響的話,就是你林鴻道主席的位子。」
楊忠和表示,他過去擔任行政院體委會主委的任內,早已把整部國際奧會的憲章拿來看過,絕對沒有禁止改名,更不可能影響運動選手權益,林鴻道拿國際奧會憲章第27條第9點來威脅運動選手,根本是「胡扯」。
楊忠和特別「提醒」林鴻道,退萬步言,就算中華奧會的會籍以及林鴻道主席的位子,真的因東奧正名而受到影響,也請林鴻道記得,國際奧會是允許選手可以加入獨立運動隊/獨立運動員陣營的,呼籲林鴻道應盡責向民眾、台灣運動員們說明此資訊。
楊忠和更笑稱,其實從1992年蘇聯解體時,當年各個國家合作組成「聯合隊」的例子可以借鏡,目前國際間也在預測,依照目前中國政局動盪不穩的局勢,也許下一次在奧運上看到「聯合隊」的時候,就是一群原本中國轄下的地區獨立的時候了。
經查中華奧會公開資訊,國際奧會憲章第27條第9點如下:
英文:"Apart from the measures and sanctions provided in the case of infringement of the Olympic Charter,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may take any appropriate decis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Movement in the country of an NOC, including suspension of or withdrawal of recognition from such NOC if the constitution, law or other regulations in force in the country concerned, or any act by any governmental or other body causes the activity of the NOC or the making or expression of its will to be hampered.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shall offer such NOC an opportunity to be heard before any such decision is taken."
中文:「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032&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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