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洪英花:林錦芳柔弱無骨,違法濫權,不夠格任司法院副院長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6-07-15 12:10


蔡英文總統日前決定提名現任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正副院長,引發反彈聲浪,台灣教授協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謝、林兩人婉拒提名,洪英花法官批評林錦芳善觀臉色、柔弱無骨,且違法濫權追殺她,不夠格擔任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
洪英花表示,法官的職責在確保司法正義、守憲、護憲,當法律無法申張正義時,即使面對絕大多數的反對聲浪,也必須框正錯誤、實踐正義,不能柔弱無骨,善觀臉色,且須專業、敬業。
洪英花指出,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林錦芳並不認同觀審制,但林曾在立法院表示她贊成觀審制,言行不一,若備詢時內心支持觀審制,就要捍衛立場,一以貫之,如果現在不認同,就該說當時是為了「配合」,而不是在政黨輪替後,因新政府不認同觀審制,因自己被提名了,就否認、自己的過去,這樣善觀臉色、柔弱無骨的人,怎夠格擔當大法官?
洪英花強調,只要憲法和法律發生不正義,身為法律人就必須堅持相關原則及程序正義,而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中,她對扁案提出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程序正義出現重大違失等,2010年她庭長的任期還未屆滿,就被林錦芳違法濫權拔除。
她進一步說明,拔除庭長後,林錦芳又繼續追殺她,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會議,通過她擔任審判長,林錦芳利用祕書長職權,違法干預會議決議,再度拔除她審判長的職務,今天她以個人的遭遇來突顯,林錦芳破害司法自主及審判獨立的事實,讓各界來檢驗林是否適格擔任大法官。
洪英花說,她已對此提出回復名譽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審理中,但林錦芳都沒有應訴說清楚,林在整個過程濫用祕書長人事行政權,拔除她庭長職位,違反人審會決議,拔除她審判長,違反士林法官會議的決議,以及法院組織法關於審判合議庭的配置,呼籲林錦芳能應訴,出面說清楚。
 
 

引用民報網址如下: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f5e57fc-9018-420d-968e-6951b0cb9369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