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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1 | |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核發〔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五月廿一日發生的北捷殺人案,造成四死廿二傷慘案,新北地檢署於案發後,已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八百五十五萬餘元,給死者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四人的家屬。日前檢方以支付命令方式向鄭捷討錢,因鄭捷未提異議,新北地院已宣告確定,但鄭捷名下無財產,這筆賠償金幾乎確定由全民買單。鄭捷無財產 檢只獲債權律師陳振瑋認為,鄭捷名下沒財產又已成年,父母無須連帶賠償,且目前在監無收入供強制執行,檢方只能拿到空的債權憑證,等同壁紙,補償金是全民買單。去年五月廿一日下午三時許,鄭捷挑選北捷站距最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持刀遊走中後段第四、五、六節車廂,隨意刺殺無路可逃的被害人,短短一分卅一秒攻擊廿六人,造成社會震驚,一審法院斥責鄭捷如豺狼般兇狠無情,依殺人等罪,合併判鄭捷死刑,二審高院將於本月底宣判。 案發後,李翠雲、張正翰、潘碧珠、解青雲不幸死亡,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新北地檢署去年決議補償死者家屬合計八百五十五萬餘元補償金。 另一方面,北捷也以支付命令方式,向鄭捷求償營運損失等合計兩千零六十一萬餘元,鄭捷卻遞狀聲明異議,致支付命令效力消失,除非北捷先繳十九萬餘元裁判費,法院才會開庭審理。外界評估北捷就算獲勝也拿不到錢,還得倒貼裁判費。 死傷者求償 判賠2.9千萬北捷沒繳裁判費,而是與死者潘碧珠家屬及另七名傷者,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共計三千一百六十四萬餘元;北捷被刑庭合議庭認定非直接被害者而遭駁回,潘的家屬及七名傷者,於今年八月獲判賠二千九百八十一萬餘元,因鄭捷未上訴而確定,被害人取得債權憑證,五年內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審未提出刑附民求償的死者張正翰、李翠雲、解青雲的家屬,及傷者史艾琳、陳家慧等人,另對鄭捷提上千萬元求償。 檢方則以支付命令方式,向鄭捷討回八百五十五萬餘元被害人補償金,鄭捷沒異議而確定,加上八月的二千九百八十一萬餘元,鄭捷合計須賠償三千八百多萬。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鄭捷殺人判賠855萬 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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