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大巨蛋責推扁時代工程會 周玉蔻:狡賴

民報編輯部
 
 
大巨蛋安檢未過,涉弊與究責仍待釐清,馬英九市府時代的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昨天發表四點聲明,指向扁執政時期公共工程會曾3度函北市府,「否則不會交給遠雄」,但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17)日下午批評李述德的說法是「移花接木」,當時的工程會「從未主張北市府一定要與遠雄繼續簽約」。
周玉蔻下午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駁斥李述德說法,並引述「柯文哲市府人士」說法表示,「這些在案的公文,足以佐證,馬郝李紛紛將與遠雄集團續約談判之責任,一股腦兒推給扁時代中央政府,狡賴不是事實」,「有會議記錄白紙黑字公文為證」。
周玉蔻文中指出。「根據本報獲得來自台北市政府調查大巨蛋案相關最新報告指陳,2005年12月2日起,當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工程會,兩度撤銷馬英九市府所做大巨蛋案流標之決定」,是針對「審查程序不合招標公告」,才完成的撤銷行政處分。
周玉蔻說,工程會並沒有,也從未主張北市府一定要跟遠雄繼續簽約。
她表示,「換句話說,馬英九、郝龍斌兩位與大巨蛋案關係密切的前台北市長,和大巨蛋案那時的議約小組主談人,曾任北巿府財政局長的現任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面對「大巨蛋」變「大危蛋」的爭議,及責任和罰則追究,「將一切结果歸咎給民進黨中央陳水扁政府的政院工程會,是移花接木,閃避事實」。
周玉蔻提出四點說明,「第一:工程會審議判斷摘要中,並敘明沒有要求馬要跟遠雄簽約。第二: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劃書違法,監察院2009年早有加以糾正。第三:第七次到第八次甄審會之間,就發生遠雄邀宴甄審委員,一位陳姓委員帳戶匯入不明資金290萬元之疑雲。第四:第八次甄審委員會沒有進行投資計劃書實質審查。該次會議,由馬英九欽點的甄審委員人數過半,9:2的結果都是馬操控的」。
周玉蔻文中也說明工程會當年二度去函市府原委。她表示,工程會兩次決議,都是針對「審查程序不合招標公告」,才撤銷當時台北市政府依甄審會決議所公告的行政處分,「並沒有主張北市府一定要跟遠雄簽約」。
她指出,根據會議記錄,大巨蛋案第七次甄審委員會不同意變更,之後台北市政府就據此公告大巨蛋案流標;「遠雄不服,分別向工程會申訴,工程會最後認定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時,市政府要求遠雄提出資料後,初審認定新協力廠商(羅興華與美國HOK)符合資格」。
「但是,第七次甄審委員會沒有實質審查就決議不同意變更,工程會認為有程序瑕疵,撤銷第七次甄審會不同意變更的決議」,「甄審會決議被撤銷,先前流標公告也就同時撤銷」。
周玉蔻指出,2005年12月2日,工程會撤銷第七次甄審會決議與流標公告之後,北市府就召開了第七次甄審延續會議,「會議記錄指出,那次會議裡只討論如何為甄審會的決議辯駁,卻仍未針對遠雄變更協力廠商進行實質審查;最後決議,維持不同意變更的決定」,「遠雄於是再度申訴,工程會就再度撤銷流標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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