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7 | |
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 輕判14個月〔記者羅添斌、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遭中國吸收後,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昨遭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但軍方官員指出,柯政盛是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判刑,並不是以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貪污行為判刑,因此仍然可以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每月連同十八%優惠存款在內,約可領取八、九萬元。柯政盛曾任海軍艦隊長、國防大學海軍學院院長、海軍艦隊司令部副司令及海軍教準部指揮官等要職,官拜海軍中將,但司法單位調查發現,他在現役期間就經台商牽線,在海外與中國軍方官員見面,退伍後更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介紹海軍周姓、徐姓少將與中國解放軍特務在澳洲會晤,最高法院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柯判刑一年兩個月,牽線的台商沈秉康判刑一年定讞。 叛國還有退休俸 官員批豈有此理官員不平痛批,「柯政盛遭中國收買,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他每月竟然還可以領有八、九萬元的月退俸,簡直是人神共憤,難以接受」,他認為政府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否則「叛國當了共諜,刑罰又輕,還可繼續領退休俸,豈有此理!」軍方官員指出,台灣近年頻頻發生共諜案,多位退伍將校級軍官為中國收買,利用過去人脈在台發展組織,等同「賣國叛國」行為,但相關案件的判刑刑度卻都不重,加上軍審法在洪仲丘案後大幅修正,「司法判刑刑度與共諜犯行並不相當」,未來恐難遏止共諜案重演。 連同18%優存 每月爽領八、九萬相關人士說,司法單位在處理柯政盛案時,院檢都認為柯遭中國吸收、在台發展組織的事證明確,但卻是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起訴及判刑,並不是以涉及內亂、外患罪名起訴判刑,兩種刑度落差極大。他還說,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退伍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除非是因為「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才會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否則就算是犯下其他罪名行為,當事人依舊可以保有退休俸。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中將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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