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抱歉 你的罷免權被暗坎了

作者 張肇烜   
2015-02-1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過二十五次修正,但是針對「罷免」的部分卻是愈修愈難,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的門檻高度不斷增加。憲法雖賦予人民選舉及罷免的權利,但是台灣的「選罷法」讓人民擁有「選舉權」,「罷免權」卻形同虛設,等同剝奪人民的「公民權」。
你知道上一次的「罷免」是什麼時候嗎?上一次的「罷免案」距今已超過二十年!一九九四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立委」洪秀柱等四人,還在連署期間,立法院先後兩度修法,先通過「罷免案不能和其他選舉一起投票」的規定,後又提高提案與連署的門檻,最後再將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從原本的「三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變成現在的「雙二一」門檻,也就是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率,有效票中同意罷免者也要超過二分之一」。這麼高難度的罷免門檻,使得成功罷免形同「不可能的任務」,罷免案最終失敗收場。此後二十年,台灣再也沒有任何一件罷免案能夠進入「第三階段投票」。一直到去年的「割闌尾計畫」,公民團體自主性發起罷免行動,「罷免案」化不可能為可能!
罷免真的好難!選舉可以宣傳,罷免不可以宣傳,前日有志工在路口舉牌「罷免不得宣傳」竟被警方上銬帶回警察局,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的藏頭詩「罷免要過半」也遭檢舉違反選罷法恐罰一百萬;選舉沒有規定投票率門檻,罷免卻一定要超過五成的選民出來投票。以這次罷免的對象來說,二○一二年得票數十一萬多票,但是這次估算罷免通過須達十五萬票,比當初得票數還要高出許多。歷來單一選舉投票率明顯偏低,就剛結束的立委補選來說投票率是歷年新低,台中的投票率甚至只有三成,選舉結果一樣算數,如果是罷免就算失敗,實在非常不合理,無怪乎民眾認為這樣的制度是讓政治人物選上之後,「由你玩四年」,人民對於不適任的民意代表莫可奈何。
罷免的歷史一刻,不論贊成還是反對,都要好好把握費盡千辛萬苦才能實踐的「罷免權」。後續更要緊盯修法進度,矯正不良代議制度,我們要讓政治人物警惕,如果不站在人民這一邊,我們隨時會把權力收回來!
(作者為醫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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