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另一個「洪案」》 假名軍法官

作者 洪維健   
2013-12-10
圖:作者洪維健提供
當整個社會都在討論洪仲丘被害的「洪案」的時候,我想起六十三年前,一九五○年發生的另一個「洪案」。
這個「洪案」裡面,有一個二十八歲的林務局職員洪世鼎(所以簡稱是「洪案」),跟他的妻子,二十四歲的教育處職員朱瑜,還有其他十六個年輕學生,一起牽扯到一個所謂的「叛亂案」裡面去,結果有四個人遭到槍決,這個「洪案」是一個小案子,可是卻跟今天的「洪案」,有著相當類似的,軍法處玩法殺人的本質。
這個案子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的,判決書右邊有判決文號,(39)安澄字第2467號,39就是民國三十九年,也就是一九五○年。判決書最後一頁(如附圖),最後面寫著,「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所以,這是軍法處的判決書,三個軍法官,分別是「審判長劉達」,「審判官陳英」,以及「審判官范明」。
三個軍法官都是單名,實在非常罕見,一九五○年的時候,命名還不流行取單名,單名的比例大概是二十分之一,所以,三個軍法官都是單名的機會,是20×20×20,也就是八千分之一,讓人難以置信。當時被關在一起的另案人犯,有人家中稍有積蓄,打聽到這三個名字,就趕快找門路,想要送金子去賄賂收買,讓自己的親人脫身。軍法處不大,沒多少人,但是努力了半天,發現無從下手,因為,根本找不到這三個名字是單名的軍法官。
軍法官判決人命關天的案子,還能用假名,真是讓人大吃一驚,軍法審判的胡整瞎搞,可見一斑。事實上,隔了六十三年,現在軍法官還是在遮遮掩掩,撤掉這個機構,實在是六十三年前就該做的事情。
我是紀錄片導演洪維健,二十八歲的洪世鼎,跟他二十四歲的妻子朱瑜,就是我的父母,判決書上登記他們的地址是永康街「山」巷40號,其實他們住在「41」巷,「41」巷寫成「山」巷,這樣的軍法公文書品質,更讓人搖頭。 (作者為紀錄片導演)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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