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沒有任何物證卻判郭瑤琪部長八年有期徒刑




今天和顧立雄律師、柯文哲醫師、黃帝穎律師、林小方主持人一起聲援前交通部長郭瑤琪。

我們很遺憾的,沒有任何物證的情況下,法官只憑汙點證人李宗賢前後不一的證詞,經過一審、二審無罪判決後,竟然在最高法院翻盤發回後判了郭瑤琪部長八年有期徒刑。

大家知道所謂李宗賢前後不一的證詞,竟然是因為郭瑤琪在檢察官搜索時,主動提出茶葉罐一盒,該盒茶葉罐和李宗賢所說的兩罐完全不同,檢察官竟然為了迎合該物茶葉罐,把李宗賢第一次做好的筆錄完全刪掉,重新做一份和茶葉罐完全相同的筆錄來,以為天衣無縫,卻在律師聲請調查調查局詢問錄音光碟後完全曝光,如此經過教唆、誘導的不當筆錄,竟還被法官引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無罪推定原則,在郭瑤琪的案件中,蕩然無存,可悲司法..................

蔡易餘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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