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民團:馬政府透過行政命令偷渡中資

2013-11-19
〔記者李宇欣、林詩萍/台北報導〕反黑箱服貿協議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昨天揭發,兩岸服貿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尚未通過立法院審查,經濟部卻已以行政命令,「偷渡」開放中資在自經區投資,且不受投資業別項目規定限制。賴中強痛批,馬政府沒有誠信可言,屢次使用行政命令讓中資入台,經濟部應立即撤銷這項規定。
賴中強指出,經濟部十一月十四日公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增列「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應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得不受前項限制」。
賴中強批評,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尚未通過,經濟部怎麼可以擅自透過行政命令,開放中資在該區域投資,且完全不受原來投資業別項目表的規定,這種「沒有母法卻先修子法」的模式,嚴重藐視國會;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此舉已違法違憲,政府帶頭破壞制度。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與陳其邁也批評,經濟部知法犯法,自由經濟示範區母法還未送立法院、立法院審議中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也還沒結束,竟然擅自透過行政命令偷跑,實在太離譜。馬政府為了讓中資進入台灣,無所不用其極,各種手段盡出,要求經濟部即刻廢止這項行政命令,立即制訂「中國人來台投資條例」,且條例制訂完成前,不得先行審查服貿協議。
經濟部:立院審過服貿協議後 才生效
經濟部投審會昨則澄清,「大陸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修正條文,關於中國人來台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除外規定,目前尚未生效,將等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後,才會以命令公告生效日期。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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