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台灣主權地位根據舊金山和約 而非日本降書

作者 許忠信   
2013-09-06
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政府到底會把台灣帶往何處?心懷「終極統一」的馬英九想將中國「連結台灣」,又如何實踐「台灣優先」呢?台聯立委許忠信今(9/6)天選在《舊金山和約》簽訂62周年的前夕,邀請台灣社社長、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決定台灣地位的應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而非長期以來教科書上所謂的〈開羅宣言〉或者〈波茲坦宣言〉,也非馬英九所主張的日本降書;兩人同時譴責國民黨政府長期灌輸人民「台灣應屬於中國」的觀念,並以此呼應中國共產黨政權「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根本是舉世的謊言。舊金山和約才具有國際法效力

許忠信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共產集團崛起,中國內戰及韓戰橫禍不斷,導致整個東亞陷入混亂,無暇處理戰敗國日本的地位與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直到1951年9月8日,48國代表才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共同簽署「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簡稱舊金山和約),其中第二條(b)款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

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雙方的代表則於隔年4月28日在台北賓館(下午三時,也是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前7個小時)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台北和約》,其第一條確認兩國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第二條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等島嶼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許忠信認為舊金山和約是有效的國際條約,而且日本是當事國,依規定放棄台灣、澎湖等地之主權,而不言歸屬或讓渡與誰,台灣主權已確定跟中國分離。

但在戰後代表同盟國佔領台灣的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主張〈開羅宣言〉是它統治台灣的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視該宣言為擁有台灣主權的法律依據。後來馬英九又創造一說,2000年他初任總統時公開表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三份文件,構成中華民國光復臺灣的法律基礎;美國也一向將此三項文件視為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條約或協定,而非僅僅是戰時政策性的聲明而已…...。[1]在去年8月5日所謂的「中日和約60周年紀念活動」上,馬英九又重複了這項說法。許忠信指出,事實剛好相反,所謂的〈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是當時國際強權的政治意向書,開會目的是為了統合軍事行動和結束戰爭,而且會議過程充滿了歧見,尤其對戰前日本佔領土地的處理問題

降書乃為終止戰爭,並非為割地賠款

許忠信認為,學法的馬英九指日本降書中已經明白歸還台灣和澎湖給中國,其實是嚴重扭曲、擴大降書的法律效力,他質疑馬英九為何反而不敢提「舊金山和約」以及「台北和約」的內容呢?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的〈降伏文書〉,其中承諾要實行波茲坦公告的內容,並無明文記載於9月9日岡村寧次向何應欽呈遞的日本對中國降書,但不論如何,降書乃是為了終止戰爭行為,並非和平條約,如同第一次中日戰爭(甲午戰爭)之後,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在1895年3月30日先簽訂停戰協議,以停止戰爭行為,接著4月17日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才正式簽下「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從國際法觀點來看,沒有停戰協定或降書,戰爭就尚未終止,這也是1895年馬關條約談判期間,日本遠征軍還可以在3月下旬先占領澎湖,戰略上封鎖中國軍隊可能渡海支援台灣抗日的原因,因為當時馬關條約還未簽署。

許忠信強調,降書的法律地位只是停止戰爭行為,讓兩國關係不再適用戰爭法,違反降書規定而仍開戰者,將遭受國際軍事法庭的審理,因此,降書並沒有割讓領土、轉移主權的效力。可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降書,也同樣沒有處理台灣主權的效力。

日本只有放棄台澎主權乃邱吉爾強力主張

許忠信進一步回顧國際政治史指出,舊金山和約確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的原則,乃是英國首相邱吉爾的一貫主張。他引用英國學者C. Hughes的著作《Taiwan and Chinese nationalism》[2]指出,在1943年開羅會議期間,邱吉爾首相就主張「新聞公報」中只提及要求日本宣布放棄台、澎等主權。

……When Roosevelt and Churchill had made restoration of self-government to occupied territories one of the principles of the Atlantic Charter in August 1941, Chiang’s advisors urged him to use his new influence to insist that this should be applied not only to territories occupied since 1937 or 1939, as Churchill had intended, but also to territories taken by Japan since the 1984-5 Sino-Japanese War(ZMZS 1981:796-7).

……Despite objections from the British delegation that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ould insist only on Japan giving up Taiwan and Penghu, rather than their being ceded to China, Roosevelt’s sympathy and his keenness to ensure Chinese participation in the war enabled the ROC version to enter the final document(ZMZS 1981:527-34).

許忠信解釋說,當時美國羅斯福總統希望中國實際參加對日作戰,最終同意讓中國的觀點列入「開羅宣言」的草案上,不過,在會中或會後,三國領袖沒有在任何文件上簽名。然而戰後,腐敗的國民黨因內戰流亡台灣,及中共介入韓戰這兩大變局,使美國改變了在戰時盟國會議所表達的意向;在舊金山會議期間,主導會議的杜魯門總統特別代表杜勒斯(John Dulles,也是美國國務卿顧問)認為,「和約的規定將優於開羅及其他會議宣言所表達的立場」,[3]並重新引用當年邱吉爾無法在開羅會議新聞公報獲得實現的主張,即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拒絕將台灣主權交給中國。杜勒斯兩年後擔任艾森豪總統的國務卿,1954年代表美國簽署台灣與美國的共同防禦條約。

當前國際社會也不認同中國擁有台灣主權

許忠信說,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而不言及歸屬或讓渡,並不是談判者的疏忽,而是英、美等國際強權爭執與妥協的結果。依照國際法慣例,主權轉移需要主權國讓渡給繼承國,台灣與澎湖的主權是在1895年依照馬關條約由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猶如香港島主權由大清帝國在1842年依照「南京條約」割讓給英國。[4]

中國與英國在1982-1984年談判香港議題,確定1997年的主權轉交,才完成國際法的手續。同樣作為主權國的日本,依據在終戰後的舊金山和約以及和中華民國簽訂的合約,只宣布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並未聲明其讓渡與歸屬給誰。許忠信強調,正因為依照舊金山和約規定,以及簽字國必須承擔的條約義務,美國、英國與日本都曾經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美國至今也不能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只能說「認知」到兩岸中國人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立場。日本也說它「尊重及了解」中國人的立場。

許忠信最後強調,馬英九將「日本降書」故意加以扭曲,解釋為決定台灣國際地位的「法源」,而他領導的國民黨政府為了自己的利益,還藉此長期灌輸人民「台灣應屬於中國」的觀念,並以此變相呼應中國共產黨政權「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根本是舉世的謊言。

而對於中國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人教版的新版課本近日出爐,其中也納入邱吉爾的一篇著作〈我的早年生活〉,許忠信呼籲,中國當局應該也讓學生再讀一讀邱吉爾主張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的說法,建立正確的國際觀。

[1] 《紀念抗日戰爭勝利暨台灣光復65周年特展專輯》,〈總統序〉,2000年12月22日。(
http://65th.tpg.gov.tw/preface.html)。
[2] Christopher Hughes,《Taiwan and Chinese nationalism》, p6, 1997, London, Routledge。
[3] 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九分冊,頁41-42,1989年,北京,中華書局。
[4] 王景弘,《強權政治與台灣》第二篇「舊金山和約」前言,頁178,2008年,台北,玉山社。

 
Source: 許忠信 Facebook - 咱ㄟ台灣 咱來疼惜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8104&Itemi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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