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濫用職權追訴 軍檢應列被告

◎ 黃良慈     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
軍檢署對於洪案偵辦方向徹底「文不對題」,對全案違法關鍵的送禁閉流程刻意忽略,緊繞操死人漩渦打轉繞圈子,導致一票該優先訴追者仍然逍遙,該緩究的反超先起訴,熱血男兒兩位憲兵官多麼無辜,力阻違法禁閉送案過關,無功有過反遭秋後算帳圍剿,落得記過、調外島甚至起訴。軍方就是這副辦案德性惹議,軍法官才會一夕間被脫法袍卸審判權。
何故要關死一個退伍在即士官?仲丘安息,冤死案仍餘波盪漾,軍檢荒謬辦案尖銳刺耳聲尤其「餘音繞樑」!洪案移審未久果「圖窮匕現」,熱血憲兵官構陷起訴,冷血旅部軍官責任推乾淨,殺人罪責這樣的簡單太極推法四兩撥千斤,軍檢竟也姑妄聽之,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明知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者,觸犯刑法濫用職權追訴罪,桃檢除上追沈旅長涉嫌之外,洪案案外案的軍檢瀆職也必要一併嚴懲.


 引用自由時報/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6/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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