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

核四廠區兩遺址 學者促列古蹟

2013-03-23
〔記者凌美雪、趙靜瑜、李信宏/台北報導〕「核四廠當然有遺址!」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表示,核四廠「第一地點」因為在發電區,早已破壞殆盡;但「內寮遺址」與「過溪仔遺址」都是在核四廠動工時同步監看發現的遺址,時間可追溯到距今三五○○到四五○○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比凱達格蘭遺址年代更為久遠,是台灣新石器時代史前文化的見證,定為古蹟刻不容緩。
內寮與過溪仔遺址 透過施工監看保存
考古大老劉益昌表示,值得觀察的是,核四廠往外越擴越大,台電也承諾只要擴建就做文化資產調查,一路監看,過溪仔遺址與內寮遺址都是透過施工過程監看,有了局部的保存。但核四廠周邊還有鹽寮遺址、炮台腳遺址與重件碼頭遺址,大都已經被破壞,無法保存下來。
現任史博館研究員及台大人類學研究所博士生陸泰龍,大約在二○○三年到二○○四年間參與了台電委託台大進行的「核四文化遺址監看計畫」,他證實當初確實有發現內寮遺址,並進行相關搶救工作,出土的陶器、石器等考古遺物現存放在台大。照理講,搶救後的遺址應鋪上草皮保存下來,進行列冊監管,很可惜,主管的地方政府後來似乎沒做到。
不過,陸泰龍認為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目前仍可積極作為,提報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列冊,文化部也應善盡督導責任。他說,「產官學界各個環節都要盡力。」
文化部則表示,根據了解,核四廠區內的考古遺址,台電公司之前已委託台大人類學系陳有貝教授進行試掘及施工監看,並按季陳報新北市政府。對於施工期間發現的內寮遺址及過溪仔遺址,尚未經新北市政府指定為法定遺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長王壽來表示,將會持續督導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列冊追蹤辦理。
新北市府:若有具體文史 會列冊追蹤
新北市文化局表示,民國八十四年,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調查評估,報告總結認為,除了進水口、出水口部分(炮台腳遺址)有進一步的研究價值,其餘並不具有文化資產價值,建議只針對炮台腳進行大面積的研究。民國八十七年,台電公司再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辦理炮台腳遺址評估研究,報告表示文化層不多,建議施工監看,台電委託施工監看迄今,沒有新的發展。如果現在有專家學者指「內寮遺址」、「過溪仔遺址」,有具體的文史根據,新北市政府會列冊追蹤。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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