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臉書PO文 蘇治芬︰檢察官不配提我家的名

2013-01-12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賄案,最高法院前天判決無罪定讞,蘇治芬昨天在臉書PO文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提到我的家族對台灣民主過程的種種」,但「檢察官不配提我家的名,因他們為不義政權做事。」
雲林地檢署偵辦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工程案,九十七年十一月間發動搜索,蘇治芬經偵訊後收押,一度絕食十一天抗議司法不公,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處十五年徒刑及褫奪公權八年,前天無罪定讞。
蘇治芬昨在臉書PO文,道盡自己這幾年來因為該案而心情沉重,父親蘇東啟在白色恐怖年代半夜被抓走,「當時我只有八歲,多年來黑牢的獄牆一直是我們的記憶,秘密審判、軍事法庭死刑、無期徒刑、知情不報的妻子、押入牢獄、妻離子散。」戒嚴是統治的工具、民主是噩夢的開始。
蘇治芬指出,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天剛亮,「他們出動了七位檢察官,收賄、貪污、重刑犯,拼湊出荒謬的劇本,欲致人於死,我,寧可死;檢察官提到我的家族對台灣民主過程的種種,我的家族坐黑牢有爸爸、媽媽、弟弟,檢察官不配提我家的名,因他們為不義政權做事,因他們正執行不義之事。」

蘇治芬指出,四年來她不曾平靜,不義政權依舊囂張,不義之事依舊咆哮,族群撕裂、和解無日,虛耗的內力佈滿周邊,智慧難求、愚昧當道,沉甸甸的台灣,讓人覺得好悲哀。
許多網友為蘇治芬加油,感謝蘇家為台灣民主的付出;也有網友批評檢察官浪費社會資源、羅織罪名;有人則稱讚蘇治芬是台灣勇敢的查某人,還有人稱蘇治芬是「台灣的翁山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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