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都更是權利還是義務?


◎ 王廣樹、王瑞霙
士林文林苑從強拆至今已超過七個多月,在這期間我們痛苦地經歷過政府與警察無情的強拆,北市府強拆後公開宣稱王家至今還擁有土地所有權,但遲遲無所作為。對方種種惡劣的行徑,我們卻只能默默承受,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之中。這期間我們面對來自工作職場上、生活中…各種面向的恐嚇、挑釁、調查、監聽、分化,無所不用其極,而這些也不是打一通都更掃黑電話就能夠被受理的。畢竟我們並不是建設公司大老闆。
但是,我們不是恐怖份子,我們只是想要安居樂業的老百姓,我們不懂為什麼要受到這樣的對待,我們的訴求自始至終都沒改變,從一開始就不貪求多得的錢與車位,只要求基本的,作為人應有的居住尊嚴。既然當初做錯了決定,把我家「恢復原樣」,這樣的要求難道是貪婪嗎?
都更有三種方式,分別是重建、整建、維護。早自四年前,我們就重新整理外牆與內裝,被北市府強拆的一磚一瓦、每個管線設備,都是自己用心打造出來的。這不也是一種都更方式嗎?為何一定要強制拆除王家剛整理的房子?這樣難道符合永續環保概念?為何一定要與建商一起用「重建」的方式參與都更?況且王家從未簽過任何同意書,我們目前擁有合法土地產權情況之下,王家兩塊地就不是工地,王家土地並不是被政府徵收,而是被政府因建商利益而被硬生生強拆,強拆後難道我們只能選擇自認倒楣拿錢走人嗎?在這種情況下,王家有什麼「義務」提供土地給建商進行權利變換?
我們更不能接受的是,找不到公共利益的都更,最後是用從公部門壓力、私部門威逼,強迫我們以「價格」來解決。都市更新從來就存在其他可能性─只要建商願意從一開始就正視居民心聲、變更設計,大家都能多贏。目前為止我們只祈盼勿把法律當成強奪人民土地的合法武器,因為,政府從來不該是財團的劊子手。
(作者為士林文林苑王家人)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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