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超過一半的死亡率談保外就醫


◎ 范姜提昂

根據立法院新聞稿,管碧玲委員根據矯正署資料提出質詢,過去六年間,保外就醫死亡率高達五十五.一%;其中保外就醫十天內死亡者一一四人,三十天內死亡者一九四人,六十天內死亡者二六三人。可見受刑人大多已奄奄一息才獲准保外就醫,形同「保送太平間」。

無論扁病情如何,北監總是說:「不符保外就醫條件」,至於到底不符哪個條件?沒說,或說了沒人懂;而由上列驚人死亡率,足證這條人道法律的美意,因為監獄的因噎廢食,甚或揣摩上意,早已被嚴重扭曲。

「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可見保外就醫之認定空間相當寬鬆。

原因之一當是保外就醫之後,還是要回監服刑,馬警告「等同釋放」只是個笑話。再者,刑罰有三: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坐牢,是自由刑。扁的人身自由被剝奪,是依據現行判決,扁須接受的最大刑罰,任何超出自由刑範圍,可能造成「生命刑」後果之對待,均屬獄政單位違法失職。

法務部、北監近來的荒腔走板,予人「揣摩上意」、「非把扁關到死不可」的印象,其實身為公務員,何必?既已委由北榮做出診斷,則同樣關鍵的醫療專業判斷:扁病情「是否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該不該保外就醫」等問題,北監何須攬在自己身上?否則一出事,必成無情政客的代罪羔羊。

六年來,保外就醫死亡率超過一半,至今或許沒事;但若不釐清獄政與醫學之專業分際,不尊重醫學專業到底,以致把前總統的「自由刑」執行成「生命刑」,法律與人民一定會追究到底!

(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秘書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8/today-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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