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涉洩密扁家 葉盛茂一審無罪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調查局接獲的扁家澤西島洗錢情資,以節略本形式通報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洩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的情資未敘及陳水扁或扁家人洗錢,跟特偵組起訴書列舉的犯罪事證不一致,葉盛茂依慣狾V元首報告情資符合常情,判決無罪。
葉盛茂委任律師葉建廷聞訊表示,感謝法院公正判決。北檢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透過艾格蒙聯盟安全網絡,以電子郵件方式通報調查局,表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胞兄吳景茂九十三年十月一日在澤西島成立信託帳戶(Carman Trust),受益人為吳淑珍及陳致中、陳幸妤,該帳戶已於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解散。葉盛茂得知訊息後,將案情節略本送入府交給扁。
葉盛茂開庭表示,調查局認為該郵件不涉洗錢,他依慣例向元首報告情資,並未洩密,但為節省訴訟資源,決定認罪。
他感嘆,調查局長在「偵查守密義務」和「向總統報告情資的慣例」之間存在「義務衝突」。政黨輪替後,他卸任局長前十多天,也曾依慣例向總統馬英九報告。
北院:葉依例報告 符常理
北院檢視郵件,認為內容沒講明扁家涉及刑事犯罪,只是不具體的「情資」,調查局兩年後收到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的來函,才發現扁家有洗錢犯罪的嫌疑。
法院認定,葉盛茂洩漏的不是職務上應保守的「偵查秘密」。葉身為調查局長,定期向總統報告情資,符合常理,且扁非情資當事人,向扁報告不違反艾格蒙組織對情資散布的規定;至於扁是否將消息洩漏給吳淑珍,葉盛茂無法控制,判葉無罪。
此外,查黑中心曾交給調查局協查廿五個身分證號碼,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調查局把名單資料交給葉盛茂,當晚就有人將資料傳真入府,檢方將葉盛茂移送法院併辦。北院認為此案跟洩密案無關,退回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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