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每兩個小時就有一人遭性侵 台灣的司法到底做了甚麼?


◎ 賴天恆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至少有四二二五名被害人遭性侵(新北市以六百五十八人居全國榜首,比鄰近台北市高出近一倍)。這表示說,光是有統計到的部份,台灣幾乎平均每兩個小時就有一名無辜的民眾受害,其中許多被害人是兒童。顯然我國的司法無法有效地嚇阻性侵害犯罪。

筆者認為制度上應該要先全面檢討性侵犯的量刑、假釋。至少包括基本的強制矯正、追蹤、監控;運用「良民證」的篩選禁止高再犯族群進入安親班、補習班、校園、托兒所、幼稚園;必要時公布個人基本資料;甚至是考量「三振法案」或「化學去勢」。

我們不要等到出事時才心痛,我們要更安心的將孩子送到學校、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這是「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訴求,也是當前社會最迫切的目標。 (作者為台大哲研所博士生)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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