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謝鎮寬 | |
2012-08-07 | |
馬英九在二○一二年八月五日台北條約生效六十週年的紀念會上,再次反覆重申,日本於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簽訂台北條約時,就已將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歸還給中華民國。他並強調該條約於當年八月五日生效,至今整整滿六十週年,特此責由外交部大事慶祝。然而事實是,該條約早於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九日,即已遭日本廢止。馬英九的史實認知,也因此再度成為國際社會的笑話。 日本降書提到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也確實提到開羅宣言,但是它們都只標註第八條有關日本領土的規劃,真正的賠償割地,誰都知道那必須等到和平條約簽定才能定奪。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麥克阿瑟將軍下令駐台日軍向蔣介石投降,那只是戰爭結束、軍事佔領的開始。一九四五年所謂的台灣光復,是屬於戰犯的行為,國際社會根本沒人承認。再說,台北條約第二條清楚標明,它承認早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宣佈放棄台灣與澎湖權利的國際認知,該條約授權美國為日本領土的主要佔領權國,台灣與澎湖的最終國際法理定位,全憑美國依和約授權處置。而當今的中華民國,自身早已於一九四九年就淪為國際社會所公認的流亡政府,那裡還有權來奢談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 台北條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馬英九自認為,就是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但事實不然,台北條約最主要的意義,是日本要與中國簽署結束中國戰區的和平條約,而於一九五一年國共對峙的時空環境下,美國授意日本與國民黨簽署和平條約。但到了一九七二年國際環境改變,那也正是為什麼,日本於該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一併廢止台北條約。而馬英九似乎還茫然無知地自問,如果台北條約被廢止就失效,難道是恢復戰爭狀態嗎?答案當然不是,日本只是依國際法的規定,與今日國際社會所公認的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維持和平的約定與承諾。中華民國不曾擁有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更甭談了。 台灣鄉 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 Aug. 5, 2012 於加州海沃 Source: 臺灣海外網 引用:台灣228網站 |
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馬英九硬坳台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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