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台灣是一個獨裁而沒有法治的國家


作者 Tony Lee   
2012-07-30
國民黨馬騜製造所謂的『龍潭案』,把阿扁總统打入國民黨的黑牢4年後,又延伸『龍潭案』來製造另一個支案,就是所謂的『龍潭購地洗錢案』。2012年7月26日經國民黨『最高法院』判決,各判阿扁總統及吳淑珍夫人2年定讞, 並沒收$6,891,915.74美元及1億新台幣,換成新台幣,全部總合是新台幣3億元。其中的2億新台幣就是辜仲亮在2004年總统大選前交給馬永成的1億8仟多萬新台幣的政治獻金以及在2005年交給吳淑珍夫人而轉交羅文嘉做為競選北市市長的1仟5佰萬政治獻金(羅文嘉說忘了有這筆錢)。而另外1億是『龍潭案』相關人蔡銘哲與商人郭銓慶商業間互相調錢,卻被國民黨檢察官硬栽贓說是給吳淑珍夫人的錢。
龍潭購地案,本是很單純的行政院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幫助商人找地建造廠房來生產LLD面板,這是當時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所推動的2兆雙星計劃的一部份。商人林百里要求政府協助找地建廠,而地主辜成允要賣地,2003年底行政院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拍版定案,先向地主租地,後再買地,再把這一塊地納入新竹科學園區。所有關係人及政府官員都在法庭上作証阿扁總統沒有参與其中,沒有指示,沒有關說,沒有行賄,而國民黨硬要說是弊案,硬要說阿扁總統對一塊地的買賣有實質的影響力,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辜仲亮在2004年及2005年間給的政治獻金,檢察官硬要說成 這是給2003年底拍版定案的龍潭購地案的賄款,怎麼會有事後行賄的仲介人?這種起訴邏輯不通,只有甘願成為國民黨傀儡的檢察官及法官才想得出來,才做得出來。
至於辜仲亮在『紅火案』的3億佣金,並沒有流入扁家,而被越方如這一位中國黨傀儡檢察官威脅下做偽証,就可知道台灣的司法只是做為馬騜剷殺異己的工具而已。
當法庭只剩下–個空殼子,而台灣的法官及檢察官變成馬騜的傀儡時,台灣就只好向全世界宣告「台灣是一個獨裁而沒有法治的國家」。
大洛杉磯區 救扁聯盟 2012-07-28

引用:台灣e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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