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檢察官的第二生命


作者 陸念慈   
2012-07-12
針對有電視名嘴稱「林益世案有主任檢察官涉入」,以及週刊表示「王啟明主任檢察官越權指示斷料」等情事,高雄地檢署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雄檢發言人在電視上說:「名譽是檢察官的第二生命。」雄檢為何不去做做民調,看看大家認為檢察官到底有沒有名譽?
先來看看今年五月七日的新聞吧!就是這個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吳傑人,因利用辦案權勢,脅迫美女證人性交,今年初被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的貪污罪,判刑七年六個月確定!原來雄檢有這麼好的名譽?
再看看上次五都選舉,由於胡志強放任台中色情猖獗,部落客廖小貓就將胡志強的「Hu’s girl」短片KUSO修改以為諷刺,結果台中地檢署馬上就冒出來說要分案偵辦?將有事實根據的「言論自由」,故意扭曲成「意圖使人不當選」,請問這算是檢察官哪門子的名譽?
還有特偵組檢察官竟然教唆辜仲諒做偽證誣陷阿扁?偵辦蘇治芬、陳明文、邱義仁等就直接收押,結果這些人到現在根本無罪?羅福助明明有逃亡之虞卻讓他交保,判刑確定就縱放他落跑中國?其他還有國民黨一堆貪腐,例如朱婉清、朱安雄、王志雄、伍澤元、梁柏薰、王玉雲、陳由豪、劉松藩、李慶安、王又曾…等等。這就是檢察官的名譽?
最重要的還是林益世案,這件罪行絕不可能由林益世一個人就能完成;兩年前林益世只是一名立委,要是沒有行政體系的中鋼長官出面施壓,地勇不可能得到合約!因此如果特偵組辦到最後,不但只辦林益世一個人,而且還由貪污辦成詐欺,屆時檢察官會有什麼樣的「名譽」?相信應該就很清楚了!
(作者從商)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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