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 |
上週五,行政院長陳冲到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由於反對黨要求陳揆應先就近來油電雙漲、開放瘦肉精等政策向國人道歉,經朝野協商一天未果,終致陳揆無法順利上台報告,創下憲政首例。這個空前案例的出現,肇因於總統在施政運作上的公然違憲,陳揆只是代替馬總統在「第一線」受過的「執行長」,也是對上任才第十三天的第二任總統一記「下馬威」。 「下馬威」語出漢書.敘傳:「畏其下車作威,吏民竦息。」講的是定襄這個地方治理無能非常混亂,班固的伯祖父自動請纓要到當地去當太守,當地的人士擔心太守初到任會新官上任三把火,對下屬樹威,因此立刻有所收斂。所以「下馬威」原本指的是新官一下馬就立官威,後來泛指所有一開始就向對方展現自己的威力,都可稱之。但是像這次總統才剛連任,未能先立威,反而被民意機關給下馬威的,這應該也屬古今少見。 馬總統最近經常把一句話放在嘴上,就是:台灣以「憲法」為處理兩岸關係最高指導原則,彷彿告訴所有國人若沒能力糾集足夠的立委席次與公民人數進行修憲或制定新憲,那麼就是「憲法說了算」。然而其實,馬總統本人是典型的「憲法」毀棄者,諸多獨斷獨行根本已違反「憲法」。最立即且明顯的惡例,便是他把「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這個條文視為無物,形同刪除,完全不當回事;具體證據是五月一日晚間他在總統府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電價合理化改為三階段調整。總統決定電價,請問這是「憲法」的哪一條?此外,不顧民怨開放瘦肉精進口,強推七零八落的證所稅版本,哪一個不是出於其手筆?甚至,國民黨立委轉述:證所稅是馬總統要劉憶如做的,這表示總統已經越過了行政院長在直接指揮部會首長。 總統可以這樣做嗎?很抱歉,依據馬英九口口聲聲說的「憲法」,總統最重要的職責是第三十五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第三十六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此外,總統對於文武官員有的是人事任免權,政務運作應由最高行政首長閣揆主其事,請問這些白紙黑字的條文,「歷經三位總統,從未改變過」,馬總統為什麼不遵守、而可以自由心證呢?如果總統就職宣誓自稱「余必遵守憲法」都可以帶頭毀憲,實踐「憲法說的不算」,那麼國人當然可以上行下效,直接把其所言「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鬼話給掃進垃圾桶。何況,第五十七條「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的設計目的,在彰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現在行政院因總統插手,無法自主做決策,因而也無從負責,則立法院不准陳揆上台有何不妥? 這個憲政首例,究其來龍去脈,是馬總統創下的,殆無疑義。解鈴還須繫鈴人,必須由馬總統自己來解套。可能,馬總統會以為憑藉國民黨在國會的優勢,最後仍然能讓陳揆上台施政報告,但是,透過這次的憲政紀錄,當代的人已親眼目睹連任總統上任不到二週就馬失前蹄的跛腳事實,歷史也會寫下反對黨質疑馬總統違憲的前因後果讓後人了解。 任何一個個人與國家都不會同意讓跛腳馬來帶路領航,萬一走到懸崖邊跌入萬丈深坑該怎麼辦?而事實上,一個權力跛足的總統未來想要再幹什麼大事,都將是萬分困難,險阻重重,如果他做對的事,大家絕對可以支持,但是如果他要自以為是,馬為刀俎,民為魚肉,大家不但要反對,而且要用力翻案,這才是實事求是,避免成為馬蹄下的受害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
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守憲乎?毀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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