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算錯分數遭冤作弊 校方國賠3萬

中國時報

  • 【馮郁容/台北報導】

  •  郭姓夫妻就讀國中音樂班的女兒,被學校老師冤枉、要求承認竄改段考考卷成績,為此身心受創,打官司要求國賠廿萬元。高等法院認為老師要學生互相改考卷,卻因為學生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作弊,確有過失,昨廢棄一審免賠的判決,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郭姓女生是在九十七年升上位於新北市的某國中音樂班,班上有負責國中課程的曹姓學科導師和負責音樂的盧姓術科導師。同年十月廿七日,班上舉行音樂聽寫段考,考完後由同學互相改考卷,再把考卷交給盧姓老師。
     郭生表示,王姓同學改完她的考卷後,把考卷還給她後就離開考場,她發現沒有總分,就在老師要求交卷的催聲中,把匆忙算出的分數六十四點五分寫在考卷上,然後交卷。
     三天後,曹姓學科導師只憑同學謠傳她作弊,就在音樂班辦公室內,當著其他老師和學生面前,用非常凶悍的態度和口氣斥責她,要她承認竄改成績,卻不讓她辯解,讓她很傷心。
     校方抗辯是郭女嫌王生批改速度太慢,自己批改成績為六十四點五分,經同學向曹姓老師反映,曹找盧姓老師查證,盧和其他音樂老師算出郭女的成績都是五十九分,才由曹找郭女查問為何自己批改考卷算成績、為何成績有出入。
     一審認為郭女違反規定自批考卷成績,曹姓老師經同學反映後,以較嚴厲的口氣詢問郭女,或許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仍是基於職責所為,沒有不法可言,判決學校免賠,郭女家長不服上訴。
     二審則認為學校老師不能自己叫學生交換改考卷,結果學生把考卷分數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過弊,昨改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出處: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62700122.html



    Liru:

    老師錯在先,學生也錯在後,應互道歉即可,不必國賠三萬元了。
    既然考卷是同學互相交換批改,總分也應由交換批改的同學算出,怎可自己算出總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