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幾乎都曾經聽過一個古老傳說,曾經有一個村莊因為河水經常氾濫,所以每年都推舉一戶人家的女兒投入河中獻身給河神,用以祈求平安,這就是「河神娶妻」的故事。那樣的故事在今日想必要讓許多人嗤之以鼻,但反觀今日文林苑事件及都市更新條例,似乎也可以嗅出同樣的邏輯存在其中。
表面上為了公共利益進行都市更新,實際上確有不少無辜被劃進「更新地區」的百姓深受其苦!當被選中自家女兒貢獻河神(被迫參加都市更新)時,「口頭拒絕」不具法律效益?必須每次撥冗參與公聽會、具體表達意見?如果有人五年內多次將你家劃進更新地區,那不是不勝其擾?甚至有專家還建議以存證信函「具文」函報台北市府才能算數?這對一般老百姓來講也太專業了吧!不如大家為了自保,明天就統統寄存證信函給市政府,表明「此生絕不參加更新」的決心,以免後患無窮!
都市更新雖有助於都市景觀美化與公共設施擴增等公共利益之預期成效,但實施者(同常是建商)必須提出每一位所有權人「願意參加」的證據,而不是高倡沒有提出反對的所有權人就是「默許」的謬論!沒有報案就是直接默許強盜、小偷、性騷擾嗎?這樣的都市更新也太不講道理了吧!跟現代版的「河神娶妻」有什麼兩樣?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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