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高官有個很奇怪的人格特質,就是喜歡做痛苦的決定,然後要別人過痛苦的日子。
公務員依照行政程序法,在知道行政處分有疑義的時候,便應停止甚至撤銷行政處分,換句話說,文林苑的案子,郝龍斌既然「事前」就知道法令有不周延之處,那他「依法」就應停止拆屋的動作,又何必痛苦的動用警察去使用暴力拆除。
請問違法在先郝龍斌,到底在痛苦什麼?
明知道台灣經歷了四年的經濟崩潰,人民日子苦不堪言,而台電、中油則是「全體員工皆肥貓」,日子好過得不得了,但公司營運卻嚴重績效不彰,若是民間公司,如沒倒閉,也早遣散一堆冗員、撤換公司幹部了。結果現在馬英九為了彌補這些公司的虧損,居然是用漲價的方式來坑殺人民,然後說這種決定很痛苦?
當國民黨高官真幸福,違法亂紀叫做痛苦的決定,然後房子就拆了;坑殺百姓也叫做痛苦的決定,然後還要人民轉大人。
下次,換我做痛苦的決定,你過痛苦的日子好不好? (作者為畫家)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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