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有風骨的法官

◎ 高泉益
十六日在自由廣場看到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瑞華所發表的文章「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如果是一般的讀者投書,我們會把它當作是其個人的見解,但是,一位國家的法官,肯公開其真實的身分地位,勇敢地就法論法,指出執法當局的偏差,這樣的人與這樣的文章,我們豈能等閒視之,更由衷敬佩。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人,但也懂得一點憲政觀念及些許法理,依粗淺的知識,也知道罪刑法定主義,法官要判人罪,就證據,要對被告做最有利的解釋,不利的事項,不得為目的性的擴張,其目的就是要使被告被定罪時,無可抵賴,心服口服,在執法的立場上,毋枉毋縱。
對當今的國民黨政權,竟能把所有的特別費都可除罪,唯獨特別費中的特別費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還沒有除罪,就可以看出,對扁案的非平常心。今天看到這樣有風骨的法官,令人對台灣的司法界仍存有一線希望。
(作者從事翻譯工作,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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