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今天台灣還有「政治犯」嗎?/(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1年系列41)

作者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2012/04/18, Wednesday
今天的台灣「地區」還有關著政治犯嗎?別名又叫做「良心異議」份子,也許有絕大部份的台灣人民都會說,撤除警備總部,廢除綠島監獄,今天的台灣應該沒有「政治犯」了吧?筆者完全有十萬分的把握跟你說,今天的台灣仍然還是有「政治犯」被關在牢裡,只不過名字不叫做「政治犯」,而是改用別的名稱來替代,例如「貪污犯」,而且很詭異的是只要是國民黨或同路人犯下貪污罪的人,沒有一個人被關,而且還通通安全的跑到外國,例如跑到「中國」的何智輝、陳由豪及朱安雄在內有近3百人,全部都是國民黨籍或被開除國民黨籍而成為黨外人士,在美國的有王幼曾等人!貪瀆金額超過萬億元台幣以上!
在台灣的馬英九政府就是利用司法手段來對付異議份子,例如以貪污犯來取代「政治犯」的名稱,最終目的,就是要把他(政治犯)關在牢裡,就如對岸的「中國」在以前把反對共產黨政府的異議知識份子,打成「反革命」份子,被冠上這種罪名不外乎只有兩種下場,一是被鎗斃,二是長期被關在監牢裡,到最後不是發瘋,不然就是自殺!今天「中國」的領導人也和對岸台灣的「中國」領導人看齊,他們也廢除「反革命罪」的罪名,改名叫做「顛覆國家罪」的罪名,充其量只在網際網絡說了一些批評政府的真心話語,或是貼了數篇文章批評政府,這樣就被冠上「顛覆國家」的罪名,然後就是「被」消失,接下來就是「被」關監及「被」勞改!這麼脆弱不堪的「中國」政權,簡直就是易碎的「玻璃政權」!
台灣「地區」人民所選出來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前領導人總統陳水扁先生,在未經公平審判定罪之前,就先被扣押起來,然後馬英九政府再來製造假罪名及假證據,還恐嚇並教唆他人出面做偽證,而且在這全部的過程當中,有著非常嚴重的瑕疵,馬英九政府的「黑心手」完全操控整個司法程序,馬英九政府今天對付陳水扁的手法,正和25年前的「白色恐怖」如出一轍,完完全全沒有兩樣,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換個罪名罷了,如果拿「中華民國」以不公不義的司法程序,拿來 和美國司法程序來做一比較的話,在美國阿扁前總統早就被「無罪釋放」了!就如對岸的「中國」把「反革命」罪名改叫「顛覆國家」罪名一樣,罪名更改,刑責不變!馬英九政府決心要讓阿扁關死在監獄裡,如果能讓阿扁在監獄裡發瘋甚至自殺的話,對馬英九政權來說,這樣才是最完美的「結局」!「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 領導人馬英九,甚至在媒體上公開的說:「沒有考慮特赦阿扁」,筆者很高興他很「敢」說出這一句話出來,但是事實上馬英九說出的話語,一向都是顛三倒四,顛倒黑白及顛倒是非!扁案並不是一件司法案件,這是一件清算異議人士的「政治案件」!而且台灣人民的人權在今天己經被馬英九政府嚴重的侵蝕。
馬英九雖然是台灣「地區」選出來的領導人,但並不是由他說了就算數,最終還是要看美國白宮的臉色來辨事,美牛風波就是其中一個最好的例子!以下是筆者的建議:把馬英九政府所開的檢調及法院,審判阿扁的不公不義的罪證,全部搜集起來,全部翻譯成英文版本,也要統一所有一致要求,就是要「無罪開釋」,最後還是只要「無罪開釋」,而且還要追究馬英九政府在扁案背後所操作的「新白色恐怖」罪行!把阿扁案件送到國際人權特赦組織,請他們把阿扁案件轉達給美國白宮!還有就是請在美國的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會)組織,把阿扁案件(英文版)轉交給所有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並懇求他們聯名向美國白宮施加壓力,這是依據原版不公開「台灣關係法」裡面有一條是「保障台灣人民享有民主自由及人權」的憲法條文,這份原版「台灣關係法」放在白宮辨公室裡,也只有美國白宮首席安全顧問,才有資格閱覽,他還有另一項職責,就是要時時提醒美國總統,不要觸犯和忽略到「台灣關係法」裡的紅線,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可以行使這份權力及義務,假如歐巴馬總統若還是漠不關心台灣人民的人權問題的話,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可以提出對總統「彈劾」法出來!千萬不要小看「台灣關係法」!這是一份美國憲法,而且這份「台灣關係法」正是證明台灣的主權是屬於美國的,這也是最明確的證據!(全文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Source: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 TaiwanYes


引用:台灣228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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