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台灣對郝柏村們太客氣了

作者 吳景欽   
2012/03/01, Thursday
郝柏村稱,二二八事件頂多只有千人受難,引來各界譁然。若連結選舉前,其對過去戒嚴時代的高度讚揚,如此的說法實在不讓人意外,不過是其威權心態的表徵。只是此種違反民主、自由與人權的言論,竟也得到某些輿論的支持,若比起德國以立法方式禁止此種言行的散佈,讓人感嘆台灣的人權思想,恐亟待強化。
在一九三三年於德國紐倫堡所通過的種族淨化條例裡,其所針對的對象,事實上,不僅針對猶太人,還包括吉普賽人、唐氏症與同性戀等,只是因猶太人遭殺害者眾,而為世人所熟知。也因此,在二次大戰後,德國為了記取如此的教訓,即於體制內,藉由各種方式來消除歧視的根源,除對屠殺者進行審判,並對受難者進行補償外,即是於教育制度內灌輸平等與人權的思想,而更重要的一項措施,即是於刑法第一三○條,明文對種族歧視與違反人權言論的刑事處罰。
而根據德國刑法第一三○條第一項,若煽惑對國內某些住民或族群為暴力行為,或者對之為謾罵、惡意中傷等違反人性尊嚴的行為,即可處三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根據同條第二項,針對種族歧視與違反人性尊嚴的言論或文書之散佈,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為了深刻記取二次大戰的教訓,在此條文的第四項即明文規定,於公然或集會場合,對納粹暴行加以讚美或合理化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而在第三項還載明,於公開或集會的場合,對於已經國際法承認的納粹屠殺行為,若加以否認,甚或「美化」殺害人數,亦可處最長五年有期徒刑。
世人雖將屠殺猶太人的責任歸予納粹,但不要忘了,希特勒乃是經由合法選舉而上台,若非人民的支持,惡魔何能崛起?這就不難想像,即使有碰觸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爭議,德國想藉由刑罰來防止歧視與違反人道的言論,卻是最深刻反省與決心的展現。相對於此,台灣在威權體制下的種種暴行,從未受檢驗,更未有人受到審判,自也無法好好省思這些歷史的教訓,會有反民主與人權的言論出現,自也不足為奇。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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