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鹿港燈會幽魂

2012-2-12
◎ 張榮造
欣賞完二○一二鹿港燈會,在絢麗奪目的花燈之外,鹿港地區卻隱藏一段鮮為人知,但至今仍未解決的幽淒故事。
民國七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因為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要強制拍賣一位鹿港當事人土地,民事庭裁定給地主十五天的期限繳納一筆擔保金就可以暫停拍賣,結果地主在最後一天如期繳出擔保金,法院的提審所也開出了蒐執證明,證明這個地主確實在期限前繳了這一筆錢 。可是,同一個法院的民事執行處,竟然在期限前的一個禮拜,就已經把這個地給拍賣掉了!而且法官在拍賣的時候,不知道土地在哪邊,也沒有到現場,他不知道這塊土地上面還有二十八口鰻魚池,以及當時價值一千兩百五十萬元鰻魚的資產,法官卻只以四百多萬元同時賣掉土地、鰻魚池以及鰻魚(詳世新大學江元慶教授著《鹿港幽魂》)。
上述行政執行處的官員明顯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誠信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行政機關應對人民有利不利之情形應於注意」,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而且他把查封的公告貼在鹿港鎮公所的佈告欄上面,地主完全不知情,之後二審三個法官的合議庭竟然把勝訴寫成了敗訴,原告當成被告,官司打了將近十四年,這個地主最後舉槍自殺,他寫下六封遺書抗議司法!九十九年官司三審,到今天雙方官司打到人都死了,他們的妻子和兒子還繼續打官司,沒完沒了,上一代的冤魂,卻受著難解冤情飄散在鹿港地區,當年承審法官、行政執行官員似乎未因此事而受到批判、懲處,難怪幽魂不散!
依據主計處統計,光一百年各行政執行處新收各機關移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案件就有六一四萬四千件,且有年年增加的趨勢。當政府官員對於人民強制執行,如果實施過程不當或於法不合時,人民受害向誰傾訴?行政執行署對於這六百多萬案件是否有保護人民的機制?更重要的是,張署長能否約束屬下均能依法行政,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下,保護人民權益,仍是令人拭目以待!
(作者為國小教師,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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