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宇昌三問

一、宇昌投資案原本既屬列管的最機密件,則欲行調閱、影印,自必簽具理由呈核,並經檔案室登記然後能夠為之;而六月時邱毅已就本案於某政論節目繪聲繪影,當然必有所本。請問調閱的簽呈與登記簿何在?為何機密文書能夠外流?

二、既然一週前特偵組已正式查扣宇昌全部文件,為何劉主委竟然能夠展示宇昌文件,提出質疑?則莫非劉主委於交付特偵組之前已先行影印備用,居心何在?是否觸法?

三、倘若劉主委未曾影印備用,則既經特偵組查扣之後,據以質疑的公文從何而來?難道是特偵組的特贈?(臧汀生,靜宜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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