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黃越宏告蔡明忠涉及背信、偽證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否認在○八年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給國民黨,並稱後來有向法院呈報是把○四年的時間錯置,但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比較證詞後認為,蔡明忠對於同年捐款給扁的說法有矛盾,可能私吞家族或公司捐款,而且後來還能提出捐款給國民黨的收據,懷疑有變造之嫌,昨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蔡明忠可能涉及背信、偽證或偽造文書罪嫌,要求檢方盡速查明。

黃越宏說,蔡明忠很有可能假借選舉捐款,卻私自吞下該公司或家族一千五百萬元公款,如果有此情形發生的話,蔡明忠已構成背信罪。

黃越宏指出,雖然國民黨表示,○八年未收受蔡明忠或其家族捐款,蔡明忠事後也說是不慎把○四及○八的時間錯置,後來有向法官呈報,並提出捐款收據的時間證明,但蔡明忠在法院曾證稱,○四年總統大選時,家族捐款兩千萬元給扁,這也是政治獻金,沒拿收據。

黃越宏說,他不禁要反問,明明是同一年的同一次大選,蔡明忠事後卻記起來也捐款給國民黨一千五百萬元,在開庭時都不講,甚至可以變成記錯,更厲害的是,後來還找出收據並補提給法院參考。黃越宏認為,這張收據蔡明忠應要對外公開明示,並要求檢方查明有無事後假造或變造,如果有的話,蔡明忠不但涉及偽證罪,恐怕也有偽造文書之嫌。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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