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 星期六

李慶安的2200萬 蘇嘉全的900萬

◎ 何仲龍

日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具雙重國籍之李慶安任職台北市議員時所支領二二○○多萬元薪資免還,在民間無薪假來勢洶洶捲土重來之際,無合法性及正當性薪資的合法化判決,顯得格外諷刺。

法官認為依選罷法,李未放棄美籍就任議員,應屬「當選結果無效」,而非「自始無效」,其任滿前均未被依國籍法撤銷公職,因此議員職務的行為均有效,已支領薪資等公費並非不當得利。試問,一個具有法律上非「善意」之犯罪意圖的犯罪嫌疑人,以不法身分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如非「自始無效」,那台灣的法制體系豈不大亂。舉例來說,一個人偽造證件讓人信以為真他就是警察,難道他所為的一切行為在未被識破前都是合法的警察行為?倘真如此,那詐騙集團所為之一切行為,是否在未被確認其為詐騙犯前所詐得之財物均屬合法,日後其遭查獲後均不用歸還被詐騙人?

另,李慶安從納稅人身上A走二二○○萬元,泛藍立委、名嘴都不願為老百姓伸張正義,是因為馬英九也有綠卡疑雲的關係嗎?在此之前,蘇嘉全用自己賺的血汗錢,所蓋的農舍也只值九○○多萬

(作者為公務員)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