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彥賦
馬辦發表第二支競選影片,再次以「中華民國國旗」作為宣傳工具,大暢「國旗是台灣人民的公約數」。影片中的畫面呈現確實達到振奮人心的效果,但看到片尾出現的馬總統候選人,卻著實讓人有時空錯亂之感。由於馬辦的多數成員可能都是從今年才開始認識馬總統,對於馬總統的愛台十二建設以及其他愛台表現可能不甚了解,故筆者稍作整理如下:
十年前,亞洲盃女子足球賽在台北市中山足球場舉行,由於中國有派代表隊參賽,時任主辦城市台北市長馬英九,便以所謂「國際規範、奧會模式」為由,禁止民眾攜帶國旗入場觀賽。但匪夷所思的是,體委會在此之前就已經兩度回函馬市府,告知「觀眾自發性攜帶國旗進場乙節,尚非『奧運模式』規範範圍」!
三年前馬英九執政後,陳雲林來台進行第二次江陳會。民眾在高速公路新莊段護欄外高舉中華民國國旗,卻被新莊分局的員警折斷旗桿當場毀損。數日後,三名女子攜帶國旗行經台泥大樓,也被警察粗暴押上警車帶離現場。依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或除去國旗即構成犯罪,這些為了避免敵國官員瞥到我國國旗而做出的毀損、沒收行為,侮辱我國國格的意圖十分明顯,但涉案警員不但未受處分,連檢方也未提起公訴,實在令人費解。
事實證明,馬英九在遇到中國人的時候,就會小心翼翼地要大家把國旗收起來,目的其實就是要在選舉的時候,能夠再把沒收的國旗拿出來,當作競選的口號工具。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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