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偽證判刑3月定讞 陳致中議員遭解職


高市議員陳致中因偽證案判刑三個月將遭解除職務,圖為陳致中十六日聲援勞工團體的畫面。(記者侯承旭攝)
不得易科罰金 未獲緩刑

〔記者項程鎮、侯承旭、林恕暉/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扁家偽證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被判刑九月,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各被判刑三月,其中只有陳幸妤獲緩刑二年,全案定讞;由於陳致中未獲緩刑,且因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其高雄市議員職位不保。

陳致中昨晚接獲記者電話時,語氣激動表示:「政治操作太卑劣,絕對無法接受。」陳致中與律師等討論後,決定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正式回應。

陳批政治操作 今早回應

昨晚不少綠營人士打電話給陳致中打氣。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質疑親屬的偽證情有可原,法官為何不宣告緩刑?本土社團則表示,這是馬政府藉司法政治整肅扁家,將聲援陳致中。

陳致中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高雄市議員,獲三萬兩千九百餘票,以最高票當選高雄市議員。

陳致中喪失議員職務,主要因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職,自判決日起生效。陳致中本案未判緩刑,雖然刑度只有三個月,但他所犯偽證罪為七年以下重罪,不符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才得易科罰金。

陳致中為何沒判緩刑?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陳致中在國務機要費案另涉犯洗錢罪,一審被判刑,目前二審審理中,從他的前科素行,無法認定他獲緩刑後能策勵改過自新,且他身為前第一家庭成員,庭訊時對案情重要事項虛偽陳述,誤導司法偵查,已侵害司法公正及不利社會期待。

陳幸妤則獲緩刑,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未判陳幸妤緩刑,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和趙建銘皆涉案,子女還小,須有母親照料,加上陳幸妤因母女親情才替吳淑珍作偽證,犯後深知悔悟,經過偵審程序和宣告緩刑,應不致再犯。

扁家判刑執行問題,一般認為吳淑珍因健康問題,仍不太可能發監執行;檢方指出,陳致中、趙建銘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役折抵刑期。易服社會勞動役是立法院前年修改刑法,被告判刑六月以下可進行社區服務。

因地制法失格 無須補選

內政部昨也指出,陳致中解職事由不符合選罷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缺額遞補規定,因此不適用缺額遞補,解職後缺額也未達地方制度法的補選規定,因此無須辦理補選。

高檢署查黑中心九十五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的發票核銷國務費,傳喚陳幸妤等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證稱,發票是替扁宴客所得,或代扁珍購物餽贈,屬公務支出,陳幸妤等也照珍指示作證。

最高法院認為,吳淑珍等四位扁家成員偽證誤導司法偵查,應予論罪,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已自白犯罪,高院已納入考量並減刑,量刑適中,因此駁回吳淑珍等人上訴。
另外,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偽證案,昨天同時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院。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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